9.5 處置句

普通話的處置句,就是由“把”字構成的句子,所以這種句式又稱為“‘把’字句”。“把”往往對受事加以處置,表達了一種處置意義。 1 雖然有些“把”字句不表示處置意義,但為了方便討論,都冠以“處置句”這個名字。粵語不用“把”,可用“將”來對應普通話處置句的“把”。“將”的作用就是把賓語提前,所構成的結構也稱為“前及物式結構”(Chao 1968,張洪年2007:89),如“將”把(89)述賓結構的賓語“啲衫”(衣服)提前,形成(90)的“將”字句。

(89)洗咗啲衫。 (洗了衣服。)

(90)將啲衫洗咗。 (把衣服洗了。)

粵語的“將”可對應普通話的處置句,但“將”的使用並不常見。李新魁等(1995:571)指出,“廣州話的‘將’字句沒有普通話‘把’字句常用”。所謂“常見、常用”,有兩種理解:一、普通話的處置句可用“將”字句或述賓結構對應,但粵語仍以述賓結構的說法為習慣。如普通話的“把衣服洗了”,在粵語可說成(89)或(90),但(89)比(90)較為自然。二、普通話有些處置句,不能用粵語的“將”來說。

呂叔湘主編(1980)把普通話的“把”分為五類:處置、致使、處所範圍、不如意事情、拿。按照這五類的劃分,有些能用粵語的“將”來說,有些不能,羅列於下,問號“?”表示能說,但不自然,星號“*”表示不能接受。普通話的翻譯是呂叔湘主編(1980)所舉的原例子。

處置 “把”表示處置,名詞是及物動詞的受動者。

(91)?將封信交咗。 (把信交了。)

(92)*將啲技術學識咗。 (把技術學到手。)

(93)?將啲衫整好吓。 (把衣服整理整理。)

(94)?將間房執一下。 (把房間收拾一下。)

致使 “把”表示致使,後面的動詞多為動結式。普通話的動詞或形容詞後面常常用“得”自引進狀態補語,如(99)至(103)例句的普通話翻譯。(103)的“捹”(fing6)是動詞,意思是甩。

(95)*將把聲嗌到冇晒。 (把嗓子喊啞了。)

(96)*將對鞋行爛咗。 (把鞋都走破了。)

(97)將個問題搞清楚。 (把問題搞清楚。)

(98)邊個將條毛巾整到污糟晒㗎? (誰把這塊毛巾弄髒的?)

(99)?將個禮堂逼到爆。 (把禮堂擠得水泄不通。)

(100)*將匹馬攰到滿身大汗。 (把這馬累得渾身大汗。)

(101)*將我凍到騰騰震。 (把我凍得直哆嗦。)

(102)*將小王聽到入晒神啦。 (把個小王聽得入迷了。)

(103)*將小宇開心到捹手捹腳。 (把小宇高興得手舞足蹈起來。)

處所範圍 表示動作的處所或範圍。

(104)*將東城西城都走過晒喇。 (把東城西城都跑遍了。)

(105)*將北京城行咗大半。 (把個北京城走了一多半。)

(106)?你將所有地方再查多次。 (你把裏裏外外再檢查一遍。)

不如意事情 表示發生不如意的事情,後面的名詞指當事者。

(107)*啱啱將老李病咗。 (偏偏把老李病了。)

(108)*真係估唔到,將阿嫂死咗。 (真沒想到,把個大嫂死了。)

“把”表示拿、對。

(109)?佢可以將你點? (他能把你怎麼樣?)

(110)*我將佢冇辦法。 (我把他沒辦法。)

在這五類當中,部分表示處置意義的“把”能說成“將”,其他幾類的“把”都不能說成“將”。在處置類的例子,能說成“將”的,其實不是很自然,最自然的說法,還是把賓語放在述語之後,以述賓結構方式表達。上述(91)、(93)、(94)最好說成(111)、(112)、(113)。

(111)交咗封信。 (把信交了。)

(112)整好吓啲衫。 (把衣服整理整理。)

(113)執一下間房。 (把房間收拾一下。)

(92)的“學識”對技術起不到甚麼改變的作用,對賓語的影響較微,“將”就不能用。處所範圍類的情況差不多,(104)的“走”和(105)的“行”對處所的影響甚微,也不可能改變甚麼,“將”就不能用。(106)的“查”對處所能起一定的影響,“將”勉強能說,但最好還是以述賓結構方式表達,如(114)。

(114)你再查多次所有地方。 (你把裏裏外外再檢查一遍。)

致使類的例子,按意義的劃分,主語有兩類,一類是致事(Causer),另一類可理解為施事(Agent)。純粹表示致事的論元,是導致事件呈現變化的原因,一般由無生命的名詞充當,跟事物或事件有關,如(95)讓嗓子喊啞的原因可以是唱歌,(96)讓鞋子破爛的原因可以是一段很長的路或者一個漫長的跑步,(100)導致馬累的原因可能是賽跑、(101)導致說話者發冷的原因是溫度,(102)讓小王入迷的原因可能是歌聲、可能是故事,(103)讓小宇高興的原因可能是一件事情,也可能是一個動作。這些句子的主語,都屬於致事。至於(97)和(98),這兩句可以接受,但感覺較為正式,相比之下,(99)顯得有點彆扭。這幾個例子,把問題搞清楚的是人,把禮堂擠得水泄不通的也是人,把毛巾弄髒的主語用了人稱代詞“邊個”(誰)來問,肯定指人,這些主語都能理解為施事,是導致事件變化的執行者。

“將”的主語不光要求施事,而且應明顯地體現主動性、目的性(李煒1993)。普通話的(115)能說,但粵語的(116)不能說,原因是哭紅眼睛並非施事主動、有目的執行的動作。

(115)他把眼睛都哭紅了。

(116)*佢將對眼都喊到紅晒。

致使類這兩個小類的差異,反映了“將”的前頭只能是施事,而且主動、有目的執行動作,不能是致事。無論主語是施事還是致事,最自然的說法,還是把賓語放在述語之後,如(117)、(118)、(119)。

(117)凍到我騰騰震。 (把我凍得直哆嗦。)

(118)邊個整到條毛巾污糟晒㗎? (誰把這塊毛巾弄髒的?)

(119)佢喊對眼都紅晒。 (他把眼睛都哭紅了。)

不如意事情類的例子,是較為特殊的用法,動詞往往是表示“消失意義”的不及物動詞(朱德熙1982:187),基本上不能以述賓結構形式出現,如(120),相似的例子還有(121)(朱德熙1982:187)。有些雖然能以述賓結構形式出現,如(122),但卻沒有使、讓之意,只能理解為存現句,表示人或事物的存在、出現、消失,跟處置句無關。

(120)*啱啱病咗老李。 (偏偏把老李病了。)

(121)*咪走咗個犯人。 (別把犯人跑了。)

(122)?真係估唔到,死咗阿嫂。 (真沒想到,死了個大嫂。)

“將”缺乏表示拿、對的功能,普通話“把”的例子,粵語可以用介詞“對”來對應,如(123),或把賓語放在述語之後,如(124)。

(123)佢可以對你點? (他能把你怎麼樣?)

(124)我冇晒佢辦法。 (我把他沒辦法。)

普通話有些例句,“把”後的賓語和動詞後的賓語(也稱為“保留賓語”),詞序上好像可以互換,如(125)和(126)。互換後,這兩個例子的意義不同,(125)的“水”是工具,(126)的“花”是受事。

(125)我把水澆了花。

(126)我把花澆了水。

(127)*我將啲水淋咗花。 (我把水澆了花。)

(128)?我將啲花淋咗水。 (我把花澆了水。)

(129)我用啲水嚟淋花。 (我用水來澆花。)

(130)我淋咗啲花。 (我把花澆了水。)

張雙慶(1997:250-251)注意到(131)能說,但(132)不能說。 2 他認為(131)說明處置花瓶的方法,可回答“他是怎樣處理那些花瓶呢?”,當中的“將”表示處置意義。至於(132),花瓶是工具,“將”不表示工具,可改為(133)。

(131)佢將啲花樽全部插晒花。 (他把那些花瓶全插上花。)

(132)*佢將個花樽插咗一扎花。 (他把花瓶插了一把花。)

(133)佢用個花樽插咗一扎花。 (他用花瓶插了一把花。)


1

討論處置句的文獻非常豐富,近年比較全面的總結(包括句法分析的介紹),可以參考Y.-H. A. Li(2006)和Huang, Li, and Li(2009:§5)。

2

(132)原文沒有“個”,加了“個”以後也不能改變該句的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