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事件

事件助詞跟事件發生的先後、動作次數相關,句法上跟謂語的關係比較密切,包括:“先、添、乜滯(mat1 zai6)、嚟(lei4)、法、吓(haa5)”。

先(sin1) “先”是文獻常注意到的助詞(張洪年1972/2007,李新魁等1995等),也是用來作為顯示粵語語法特色的一個現象。“先”表示事件發生的先後,在謂語後出現,如(5)。如果有賓語的話,“先”在賓語後出現,如(6)。普通話跟這個“先”的對應成分也是“先”,不過只能在謂語前出現,扮演狀語的角色。根據粵語和普通話比較的考慮,也有學者把粵語的“先”當作“後置副詞”(袁家驊等1960/2001,高華年1980等)或“後置狀語”(曾子凡1989,張振興2003a等)。

(5)佢行先。 (他先走。)

(6)佢寫文先。 (他先寫論文。)

粵語的“先”還有兩種不同的用法,分別分析為疑問助詞,如(7),和祈使助詞,如(8)。

(7)邊個最叻先? (到底誰最聰明?)

(8)等我歎翻杯茶先。 (讓我先好好地喝一杯茶。)

(tim1) “添”有增加的意思,分析為助詞(張洪年1972/2007,李新魁等1995,張雙慶1997等)、語助詞(梁仲森1992/2005)、語氣詞(詹伯慧1958,徐芷儀1999等),也有當作後置副詞或後置狀語(詹伯慧1958,袁家驊等1960/2001,高華年1980,曾子凡1989等)。“添”主要表示“擴充範圍”,可以表示“再、多”的意思(詹伯慧1958:122)、“額外增加”的意思(梁仲森2005:58),着重賓語數量的增加(黎美鳳2003),如(9);“添”還有補充前面話語的作用,可加上“仲”等副詞,如(10)(張洪年1972/2007)。

(9)食一碗添。 (多吃一碗。)

(10)佢仲叻過你添。 (他比你還能幹呢。)

除了擴充範圍的意思外,“添”可以用作一個表示“強調、誇張的語氣詞”(詹伯慧1958:122),屬於情態助詞,如(11)。

(11)落雨添! (居然下雨了!)

乜滯 (mat1 zai6) “乜滯”有分析為助詞(李新魁等1995,張雙慶1997等)、後置副詞或後置狀語(袁家驊等1960/2001,高華年1980,曾子凡1989,蔡建華1995a等)、補語(黃伯榮1993等)。意義上,“乜滯”表示動作行為接近某種程度、狀況(麥耘、譚步雲1997/2011、鄭定歐1997),相當於普通話的“幾乎、差不多”(袁家驊等1960/2001,鄭定歐1997)、“(不)怎麼、(沒有)甚麼”(饒秉才等1981/2009)、“(不)太”(張勵妍、倪列懷1999)、“(沒)多少、不大”(袁家驊等1960/2001)等意思,如(12)。

(12)佢冇去乜滯。 (他不怎麼去。)

“乜滯”必須跟否定詞共現。沒有了否定詞,例如(13),句子就不能成立(鄧思穎2006a,Tang 2009)。 1 這種必須跟否定詞一起出現的詞可稱為“否定極項”(negative polarity word)。否定詞和“乜滯”必須在同一個小句內出現(鄧思穎2006a,Tang 2009),即(14)方括號內的部分;(15)的否定詞在根句,但“乜滯”卻在嵌套小句,兩者不在同一個小句內,這個例子不能說。 2

(13)*佢去乜滯。 (他) * ((不)怎麼去。)

(14)我知道[佢唔去乜滯]。 (我知道他不怎麼去。)

(15)*我唔知道[佢去乜滯]。

“乜滯”的功能是修飾謂語,特別是修飾謂語所表示的次數(如果謂語是動詞)或程度(如果謂語是動詞或形容詞)。(12)的“乜滯”修飾動作“去”的次數,而(16)的“乜滯”修飾高興的程度。

(16)佢唔高興乜滯。 (他不怎麼高興。)

(lei4) “嚟”或讀作“lai4”,用在名詞謂語句和“係”字句,如(17),表示判斷、類屬等意義(張洪年1972/2007,梁仲森1992/2005,李新魁等1995,麥耘、譚步雲1997/2011,Lee and Yiu 1998,1999,Fung 2000,Yiu 2001,詹伯慧主編2002,鄧思穎2002b,方小燕2003等),表示解釋(explanation)(Matthews and Yip 2011:403),甚至分析為“判斷助詞”(甘于恩1998)。

(17)呢啲乜嘢嚟㗎?蘋果嚟嘅。 (這是甚麼東西呀?是蘋果呀。)

功能上,這個“嚟”是一個“動詞化詞頭”(verbalizer)(Lee and Yiu 1999),作用是把一個體詞轉類,變成謂詞,如把(17)的疑問代詞“乜嘢”(甚麼)和名詞“蘋果”轉變為謂詞,並在句中扮演謂語的角色。可詳見本書第九章的討論。

“嚟”的作用是把體詞轉變為謂語,表達一個狀態事件,表示判斷、類屬等意思,因此這個“嚟”分析為事件助詞。

(faat3) “法”在謂語後面出現,表示方式、方法、情形等意思,可分析為助詞(張洪年1972/2007,饒秉才等1981/2009)。跟“法”搭配的謂語,通常被“點樣(怎樣)、點、噉樣(gam2 joeng2)(這樣)、噉(gam2)”修飾,如(18)和(19)。沒有這些修飾成分的話,不能接受,如(20)。

(18)佢點唱歌法? (他怎樣唱歌法?)

(19)佢噉樣唱歌法。 (他這樣唱歌法。)

(20)*佢唱歌法。

這個“法”不是名詞,不能受定語修飾,如(21),也不能加上數量詞,如(22)。

(21)*唱歌嘅法

(22)*一個法

有“法”跟沒有“法”的謂語,意義差不多,試比較(18)和(23)。不過,有“法”的(18)好像較為強調法子、樣子。沒有“法”的謂語,不能受定語修飾,(24)是不能說的。

(23)佢點唱歌? (他怎樣唱歌?)

(24)*噉嘅唱歌 (這樣的唱歌)

“法”也可以用在形容詞謂語句,如(25)。“法”不能用在名詞謂語句,(26)是不能說的(Cheng 2011),(27)的“大肚腩”(大肚子)好像是名詞,但卻可用作形容詞,如可受程度副詞修飾,如(28)。

(25)佢點高法? (他怎麼高法?)

(26)*今日(點)星期四法? (今天(*怎樣)星期四。)

(27)佢(點)大肚腩法? (他怎樣大肚子法?)

(28)佢都幾大肚腩。 (他也挺大肚子。)

“法”所強調的是謂語所表達的情狀,跟事件有密切關係,屬於事件助詞。“法”基本上只能跟謂詞性謂語搭配,搭配後整個謂語又好像可以受定語修飾。“法”的功能,可能是一個“名物化詞頭”(nominalizer)(Cheng 2011),把謂詞性謂語,變為一個體詞性謂語。這種能改變詞類的助詞,性質跟事件助詞“嚟”相似。“嚟”把體詞變為謂詞性,而“法”則剛好相反,把謂詞變為體詞性。

(haa5) 這裏所談的“吓”表示“頗能、頗為”,跟形容詞謂語搭配(張洪年2007:175),使意思“變得婉轉”(饒秉才等2009:90),表示“婉轉的肯定”(李新魁等1995:518),如(29)。謂語必須受程度副詞修飾(李新魁等1995),沒有程度副詞的(30)是不能說的。

(29)佢幾叻吓。 (他挺聰明。)

(30)*佢叻吓。

跟形容詞謂語搭配的“吓”,只表示“頗為”,沒有“頗能”的意思,(31)比較明顯,石頭本身談不上能力,“吓”只表示“頗為”之意。除了“幾”外,能跟“吓”搭配的程度副詞還有“好”,其他的程度副詞“至(最)、非常、零舍(特別)、太”等,都不能說,如(32)。“幾、好”能表示“頗為”的意思,而“至、非常、零舍、太”所表示的程度都很高。形容詞不能受否定詞“唔”所修飾,如(33)。

(31)嚿石幾硬吓。 (那塊石頭挺硬的。)

(32)佢好/*至/*非常/*零舍/*太叻吓。

(他很/最/非常/特別/太聰明。)

(33)*佢唔叻吓。 (他不聰明。)

(29)的“叻”(聰明)、(31)的“硬”是性質形容詞。以下的例子所見,“吓”不能跟狀態形容詞搭配,如(34)的“高高哋”、(35)的“論論盡盡”(粗心大意、笨手笨腳)、(36)的“臭崩崩”(臭烘烘)等。帶上表示程度後綴的形容詞,都不能跟“吓”搭配,如(37)的“得滯”、(38)的“過頭”。

(34)*佢高高哋吓。 (他有點高。)

(35)*佢論論盡盡吓。 (他挺粗心大意。)

(36)*佢臭崩崩吓。 (他臭烘烘的。)

(37)*佢叻得滯吓。 (他太聰明。)

(38)*佢叻過頭吓。 (他聰明得太過分。)

張洪年(2007:175)注意到“吓”可以跟表示可能意義的“V得”搭配(他稱為“謂補結構的能性式”),並且“當形容詞用”,如(39)。這個“得”應該是表示情態的動詞後綴,黏附在動詞之後,能改變詞類,由原來的動詞變為形容詞,表示“能夠”的意思(可見本書第七章的討論)。嚴格來講,(39)的“食得”應該是形容詞,而不是動詞。這種由轉類而來的形容詞,跟“吓”搭配的話,一樣不能受其他表示程度高的副詞修飾,如(40)的“至(最)、零舍(特別)”。

(39)佢幾食得吓。 (他很能吃。)

(40)*佢至/零舍食得吓。 (他最/特別能吃。)

“吓”好像可以出現在賓語前和賓語後,如(41)和(42)。張洪年(2007:176)認為前者是“減低程度”,後者是“增加程度”,兩者用法不同。這兩種意義,應該來自兩個不同的“吓”,(41)的“吓”是黏附在動詞的後綴,表示程度之輕,又稱為“嘗試體”(張洪年2007)、“輕量體”(李新魁等1995)、“短時體”(彭小川2010)等;(42)的“吓”是助詞,跟事件的程度也有關係,有相當之意,偏向較高的程度。

(41)佢食得吓飯。 (他能吃一點飯。)

(42)佢幾食得飯吓。 (他相當能吃。)

表示程度的後綴黏附在動詞之後,如(43);這個表示所謂“頗能”的助詞“吓”,不能跟動詞謂語搭配,(44)是不能說的。即使加上能願動詞,(45)還是不能說。(46)表示能夠的“得”,能改變詞類,“睇得”變成形容詞,不能再帶賓語,因此(46)不能說。(47)沒有賓語,可以接受,也可以跟“吓”搭配,如(48)。

(43)佢睇吓書。 (他看看書。)

(44)*佢睇書吓。

(45)*佢可以睇書吓。

(46)*佢好睇得書(吓)。

(47)佢好睇得。 (他有看頭。)

(48)佢好睇得吓。 (他挺有看頭。)

理論上,變為形容詞的“V得”不能再帶賓語。(42)的“食得飯”算是例外,“食飯”已成為一個類指的活動,不一定跟米飯有關。把賓語換成指稱性較強的光桿名詞的話,分別較為明顯,如(49)的“菜”(蔬菜),也不能加上“吓”,如(50)。

(49)*佢好食得菜。 (他能吃蔬菜。)

(50)*佢好食得菜吓。 (他挺能吃蔬菜。)


1

袁家驊等(1960:226)舉過“佢食飽乜滯”這個例子,並翻譯為普通話“他差不多吃飽了”。不過,這個例子在現在的香港粵語不能說,在該書的第二版已刪去(袁家驊等2001)。袁家驊等(1960:226)還舉了“我冇飲乜滯”並且翻譯為普通話“我幾乎沒喝”。“乜滯”不表示“幾乎”的意思,該書可能把“乜滯”和“咁滯”混淆起來。這個例子的普通話翻譯在第二版已更正為“我沒喝多少”(袁家驊等2001:222)。

2

對不少說香港粵語的年輕人而言,“乜滯”一詞似乎有消失的趨勢。有些年輕人只聽過“乜滯”但不會用,有些甚至從來沒聽過。這個語言變化的現象,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