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語言與方言

從語法學的角度來研究粵語,就是利用一套科學、客觀的工具幫助我們了解粵語語素、詞、短語等成分所組合的結構。通過了解粵語真實的面貌,為粵語正確定位,證明粵語跟其他人類語言一樣,有嚴謹的組織,並從而揭開人類語言的奧秘。

根據漢語語言學慣常的分類,粵語是漢語的一種方言。所謂“方言”(dialect),按照方言學一般的理解,“方言是同一個語言的地方變體,特別是語音方面,往往是其他地方的人覺得難於聽懂的”(袁家驊等2001:1)。方言是語言的“變體”(varieties),即“any particular kind of language”,而變體是“grammatically (and perhaps lexically) as well as phonologically different from other varieties”(Chambers and Trudgill 1998:5)。沿着這種思路,不同的方言仍屬同一種語言,既然屬同一種語言,方言的差異只不過是同一種語言內不同變體的差異,並非不同語言的差異。

事實上,這種把方言與語言區分的考慮,並非純粹按照語言特徵來劃分,而是主要基於語言演變的規律,並且按照非語言的因素(例如政治、社會、地理、文化等方面)來劃分。正如趙元任(2002:83)所說,“平常說方言,是同一族的語言,在地理上漸變出來的分支;分到什麼樣程度算是不同的語言,這個往往受政治上的分支的情形來分,與語言的本身不是一回事 (儿) ”,他(2002:84)最後總結認為“在中國,全國方言都是同源的語言的分支,雖然有時候分歧很厲害,我們認為是一個語言的不同的方言”。由此可見,有關方言的定義,所考慮的判別標準主要是非語言的因素(例如政治、社會、地理、文化等方面)。粵語跟漢語是同源,在歷時上有密切的關係,可以視作漢語的分支,再加上政治、社會、地理、文化等非語言因素的考慮,粵語因而應分析為中國境內的一種漢語方言。

語言學對“語言”的定義,一般理解為一個擁有音系、詞法、句法等的系統。只要完整具備這個系統的各個元素,就是一個語言。正如Chomsky(1988:36)指出,語言是一種個人的現象,存在於每個人的大腦裏,在大腦裏形成系統(an individual phenomenon, a system represented in the mind/brain of a particular individual)。按照這樣的理解,定義語言的獨立性,純粹考慮系統的完整性,即是否齊全包含音系、詞法、句法等部分,有緊密的組織,而並非由社會政治和規範性因素(obscure sociopolitical and normative factors)來界定(Chomsky 1988:37),這是生成語法學(generative grammar)的觀點。既然粵語擁有齊備的音系、詞法、句法等部分,構成一個嚴謹的系統,按照這樣的定義,粵語毫無疑問是一個獨立的語言。

根據上述兩種不同的考慮、不同的定義,粵語既是獨立的語言,又是漢語的方言,兩者並沒有矛盾(鄧思穎2003a)。

已知語言是一個擁有音系、詞法、句法等的系統。根據這樣的定義,系統內存在任何有規律的差異,都會形成不同的系統,也就是說,形成不同的語言。比如說,廣州話和蘇州話在音系有顯著的分別,在詞法和句法也有差異,它們顯然應該屬兩個不同的系統,而不是一個系統。按照上述的定義,廣州話和蘇州話既然分屬兩個不同的系統,就應該分屬兩種不同的語言,而不屬於同一個語言。從系統的角度考慮,廣州話和蘇州話的確是兩個不同的系統,是兩個不同的語言;按照非語言的因素(例如政治、社會、地理、文化等方面)考慮,廣州話和蘇州話有歷史的淵源,作為漢語的變體,同屬一個語言,是漢語的兩個變體,即兩個方言。

由此可見,所謂語言與方言劃分的問題,只是劃分標準的不同。廣州話既可以理解為漢語的一個方言,又可以理解為一個獨立的語言,這種想法並沒有矛盾。既然我們可以把方言理解為擁有完整系統的語言,方言比較也就是語言的比較,正可以把比較語言學的基本概念,套用到方言語法研究中(鄧思穎2003a)。

語法學的研究,正是希望通過一套科學、客觀的工具,讓我們了解語素、詞、短語等的組合規律,描繪語言的結構,並尋找造成語言差異的原因。從語法學的角度思考漢語方言的特點,目的就是了解方言真實的面貌,為方言正確定位,證明方言跟其他語言一樣,擁有嚴謹的組織,也希望進一步窺探形成差異的原因,了解漢語的發展。比較方言語法的方法,其實跟比較不同語言語法的方法基本上是一致的,而方言語法研究實際上就是語法學的研究,只不過所研究的語料來自方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