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名詞謂語句

名詞謂語句就是體詞直接做謂語的句子,沒有任何謂詞,屬於句型的一種。典型的名詞謂語句例子是(1),以名詞“星期六”做謂語。此外,張洪年(2007:71)還認為(2)也屬於名詞謂語句。(2)的“嚟”(lei4或lai4)應該跟與“係”連用的“嚟”差不多,表示“身分或類屬”的意思(張洪年2007:202),用於“確認賓語名物的真實性”(梁仲森2005:57),如(3)。“㗎”(gaa3)是“嘅”(ge3)和“啊”(aa3)的合音(張洪年2007:200)。

(1)今日星期六。 (今天星期六。)

(2)佢太太豆皮婆嚟嘅。 (他太太是個麻子。) (張洪年2007:71)

(3)呢啲係乜嘢嚟㗎?係蘋果嚟嘅。 (這是甚麼東西呀?是蘋果呀。)

(張洪年2007:202)

用在名詞謂語句(如(2))、“係”字句(如(3))的“嚟”表示判斷、類屬等意義(張洪年1972/2007,梁仲森1992/2005,李新魁等1995,麥耘、譚步雲1997/2011,Lee and Yiu 1998,1999,Fung 2000,Yiu 2001,詹伯慧主編2002a,鄧思穎2002b,方小燕2003等),甚至分析為“判斷助詞”(甘于恩1998)。這個“嚟”的一些特點值得注意。

第一,“嚟”之前的成分既可以是名詞短語,例如(2)的“豆皮婆”(麻子),也可以是疑問代詞,例如(3)的“乜嘢”(甚麼)。相比之下,疑問代詞比較順口。雖然普通名詞也可以,但必須是句子焦點的所在,用來回答問題。

第二,“嚟”之前的名詞性成分必須是無定的。(4)有指示代詞的“呢個人”(這個人)和(5)的代詞“佢”(他)都是有定,都不能接受。(6)的“(一)個學生”是無定的名詞性成分,表達新信息,接受度明顯好得多。至於上述提到的疑問代詞,例如(3)的“乜嘢”(甚麼),也應該理解為無定。

(4)*張三係呢個人嚟。 (張三是這個人。)

(5)*張三係佢嚟。 (張三是他。)

(6)張三係(一)個學生嚟。 (張三是一個學生。)

(4)和(5)不能接受,不過,在特定的情況下,有定的名詞性成分也可以在“嚟”之前出現,如(7)和(8)。雖然這兩句的“呢個人”(這個人)和“佢”(他)仍屬於有定,但這個語境好像是說話者跟聽話者在爭辯甚麼,“真係”(真的是)強調了說話者把新信息告訴聽話者,令對方接受。如果這樣理解是對的話,“嚟”前面的成分,所表達的信息仍好像是新的。

(7)真係呢個人嚟㗎! (真的是這個人啊!)

(8)真係佢嚟㗎! (真的是他啊!)

第三,“嚟”之前的名詞性成分不能是表示數量、量化的數量詞短語(Lee and Yiu 1998,1999)。(9)的“四十歲”和(10)的“十五公升”都是數量短語,不能跟“嚟”搭配。

(9)*今年,阿黃四十歲嚟。 (今年阿黃四十歲。) (Lee and Yiu 1999)

(10)*今年嘅標準用量係十五公升嚟。 (今年的標準用量是十五公升。)

(Fung 2000:90)

第四,跟“嚟”搭配的疑問代詞,只可以是體詞性代詞,位於論元位置、具有指稱能力(referential),而不能是謂詞性代詞,位於非論元位置(如狀語)、不具備指稱能力。 1 (3)的“乜嘢”(甚麼)、(11)的“邊個”(誰)、(12)的“邊度”(哪裏)都屬於體詞性疑問代詞,能夠跟“嚟”搭配;(13)的“點樣”(怎麼樣)、(14)的“點解”(為甚麼)、(15)的“幾時”(甚麼時候)都是謂詞性疑問代詞,不能跟“嚟”搭配。

(11)佢係邊個嚟? (他是誰?)

(12)呢度係邊度嚟? (這裏是甚麼地方?)

(13)*佢係點樣嚟? (他是怎麼樣的?)

(14)*呢件事嘅發生係點解嚟? (這件事的發生是甚麼原因?)

(15)*個會係幾時嚟? (那個會議是甚麼時候?)

第五,“嚟”只能跟名詞謂語連用,不能跟動詞謂語和形容詞謂語連用(梁仲森1992/2005,Lee and Yiu 1998,1999等)。無論是動態的動詞謂語(如(16)的“食乜嘢”(吃甚麼)),還是靜態的動詞謂語(如(17)的“姓乜嘢”(姓甚麼)、 2 (18)的“有乜嘢”(有甚麼))和形容詞謂語(如(19)的“好高”(很高)或“幾高”(多高)),“嚟”的出現都不好。

(16)*佢食乜嘢嚟? (他吃甚麼?)

(17)*佢姓乜嘢嚟? (他姓甚麼?)

(18)*佢有乜嘢嚟? (他有甚麼?)

(19)*佢好高嚟/幾高嚟。 (他很高。)

第六,跟“嚟”連用的名詞性成分,往往是句子焦點的所在,或者用來回答問題。表示焦點的成分呈現了不對稱的現象。以上述的(11)為例,跟(20)比較,作為名詞謂語的“邊個”接受度比位於主語的好得多。要回答(11),我們可以光說(21)的“張三”,並加上“嚟”和表示明顯事實的助詞“吖嘛”(aa1 maa3);但回答位於主語的疑問代詞,光說“張三”卻不能加上“嚟”,例如(22)。即使主語是焦點的所在,“嚟”也不能夠出現。

(20)*邊個係主席嚟? (誰是主席?)

(21)甲:佢係邊個嚟? (他是誰?)

乙:張三嚟吖嘛。 (張三嘛。)

(22)甲:邊個係主席(*嚟)? (誰是主席?)

乙:張三(*嚟)吖嘛。 (張三嘛。)

選擇問句進一步突顯了這種不對稱現象。麥耘(2008:200)指出,(23)和(24)有明顯的區別,(23)的名詞謂語可以作選擇,但(24)的主語就不能作選擇。選擇部分是焦點的所在,只有跟“嚟”連用的成分才能是焦點的位置。

(23)呢張椅係酸枝抑或紫檀嚟㗎?

(這把椅子是酸枝木還是紫檀的呀?)

(24)*呢張椅定嗰張枱係酸枝嚟㗎?

(這把椅子還是那張桌子是酸枝木的呀?)

上述所見,“嚟”的搭配限制,比較顯著的特點是所搭配的成分必須是體詞(如名詞謂語),不能是謂詞(如動詞謂語和形容詞謂語)。有“嚟”的名詞謂語句,句法結構可以可以簡單描述為(25)。“嚟”跟體詞結合在一起,以方括號表示。前頭可以加入繫詞“係”(是),後頭可以加入“嘅”(的)。“嘅”之後的“∅”是一個空語類,代表一個聽不見的名詞。

(25)主語(係)[體詞+嚟](嘅)∅

我們假設“嚟”是一個“動詞化詞頭”(verbalizer)(Lee and Yiu 1999),應算做助詞,作用是把一個體詞轉類,變成謂詞。(25)的括號部分就是通過“嚟”把體詞變為謂詞,並在句中扮演謂語的角色。除了改變詞類外,“嚟”還可以用來引介表示新信息的成分。因此,跟“嚟”結合的必須是無定或能表示新信息的成分。“嚟”只能引介體詞,不能引介其他的類別,如謂詞。

“嚟”的這些特點並不奇怪,跟動詞“嚟”(來)的性質相似。助詞“嚟”應該跟動詞“嚟”(來)同源,跟動詞“嚟”的特點有關。動詞“嚟”是一個非受格(unaccusative)動詞,賓語必須是體詞,而且必須是無定,呈現“無定效應”(definiteness effect)。(26)無定的“一個人”可以接受,但(27)有定的“呢個人”(這個人)和代詞“佢”(他)卻不能接受。動詞“嚟”的賓語不能是謂詞,例如(28)的“好高”(很高)。跟動詞“嚟”連用的疑問代詞也只能是體詞性,例如(29)的“乜嘢”(甚麼)、“邊個”(誰)、“邊度”(哪裏),而不能是“點樣”(怎麼樣)、“點解”(為甚麼)等謂詞性代詞。名詞謂語句的“嚟”是從非受格動詞“嚟”(來)而來,雖然進行了虛化,但虛化後的“嚟”仍然保持原來動詞的一些語法特點。

(26)嚟咗一個人。 (來了一個人。)

(27)*嚟咗呢個人/佢。 (*來了這個人/他。)

(28)*嚟咗好高。 (*來了很高。)

(29)嚟咗乜嘢/邊個/邊度/*點樣/*點解?

(來了甚麼/誰/哪裏/*怎麼樣/*為甚麼?)

加上“嚟”的體詞,即(25)括號內的“體詞+嚟”,帶上後綴“嘅”(的)之後,扮演定語的角色,用來修飾後面一個聽不見的空語類“∅”,是一個意義很虛的名詞,可指向人或事物。整個“體詞+嚟+嘅+∅”是一個名詞短語,以“∅”作為中心語,被“體詞+嚟”所修飾。真正做謂語的應該是整個“體詞+嚟+嘅+∅”,陳述前面的主語。繫詞“係”可加可不加。不加,就是真正的名詞謂語句;加了,就以“係”作為謂語,變成動詞謂語句。按照(25)這樣分析,(2)的理解應該是這樣:他太太(是)屬於麻子的人,而(3)的理解應該是這樣:這(是)甚麼的東西?這(是)稱為蘋果的東西。表示人或事物的空語類“∅”,指向主語,說明主語屬於“∅”的一員,確立了主語身份和類屬的關係。

香港粵語母語者說普通話或寫書面語的時候,往往受粵語影響,把“嚟(嘅)”直譯為“來(的)”,如把(3)說成是“這是甚麼來(的)”,成為所謂“港式中文”的一個特點(鄧思穎2013a)。《現代漢語八百詞》注意到位於句末“來(的)”的現象,認為“單用‘來’是近代漢語或現代一部分方言的用法”(呂叔湘主編1980:311)。句末“來(的)”在漢語方言語法研究有一定的價值,可作為調查方言判斷句的一個特點(可見Yue-Hashimoto 1993:§2)。


1

有關漢語論元/非論元疑問代詞的劃分及其句法特點,詳見Huang(1982)、Tsai(1994)等的討論。

2

麥耘(2008:198)認為(17)能說,說話者想不清楚/沒聽清楚/不能確定,要求聽話者確認,是一種“特殊的曾然”。不過,對不少人而言,(17)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