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被動句

漢語被動句,可以按照施事的出現與否,分為兩個類型,分別稱為“長被動句”(long passive)和“短被動句”(short passive)(Ting 1995,1998等)。所謂長被動句,就是指有施事的被動句。(62)的“李四”是施事,“張三”是受事主語,屬於長被動句;沒有施事的被動句稱為短被動句,例如(63)。

(62)張三被李四打傷了。(長被動句)

(63)張三被打傷了。(短被動句)

漢語表示被動的標誌“被”的句法地位,一直是漢語語法學爭論不已的研究課題。簡單來講,對於“被”的認識主要有兩種觀點:“介詞說”和“動詞說”。

根據介詞說,“被”是一個介詞,跟後面的施事組成一個介詞短語。主張此說的有Chao(1968)、張洪年(1972/2007)、呂叔湘主編(1980)、高華年(1980)、朱德熙(1982)、徐芷儀(1999)、張雙慶(2000)、李新魁等(1995)、Li(1990)、徐丹(2004)和不少現代漢語教材。

根據動詞說的看法,“被”是一個動詞(或虛化的動詞,如助動詞),表示受事的主語受到某事件的影響,引申出那種所謂“不如意、不企望”的意思。主張此說的包括橋本萬太郎(Hashimoto 1968,橋本萬太郎1987)、Yue-Hashimoto(1971)、Chu(1973)、馮勝利(Feng 1990,1995,馮勝利1997)、Tsai(1993)、Ting(1995,1998)、Cheng,Huang,Li and Tang(1999)、Huang(1999)、吳庚堂(1999, 2000)、鄧思穎(Tang 2001a,鄧思穎2000b,2003a,2004,2008c,2010)、徐德寬(2007)、馬志剛(2008)、Huang,Li and Li(2009:§4)等。

除了這兩種觀點外,還有一種折衷的“雙重地位說”,糅合了“動詞說”和“介詞說”,認為漢語的“被”有雙重的地位:一個是被動標記(動詞),一個是介詞(Shi 1997,石定栩2005,石定栩、胡建華2005)。對於漢語被動句的爭論,我們在此不作比較和評述, 1 而仍然主張動詞說。

根據動詞說,長被動句的“被”是動詞,帶上一個小句,(62)的句法結構大致如(64)所示,當中的方括號是一個小句, 2 “李四”是小句的主語,小句是“被”的賓語,“被”和“李四打傷了”組成述賓結構,整個述賓結構陳述“張三”。短被動句的“被”也是動詞,跟長被動句的“被”不同,短被動句的“被”帶上一個沒有施事的動詞短語而不是小句,如(65)的括號部分。 3 長短被動句的差異,就是“被”所選擇的賓語不同,長被動句的“被”選擇小句,而短被動句的“被”選擇動詞短語。

(64)張三被[李四打傷了]

(65)張三被[打傷了]

短被動句能否接受的問題是粵語和普通話語法差異之一。在粵語口語中,被動句的施事必須出現,如(66)的“老闆”,沒有施事的(67)是不能說的。如果不知道施事是誰,可用“人”代替,如(68)。如果施事不是人或是無生命的,一般用“嘢”代替,如(69)。粵語只有長被動句而沒有短被動句。根據動詞說的講法,粵語的“畀”只能選擇小句,不能選擇動詞短語(Tang 2001a,鄧思穎2003a)。

(66)佢畀老闆鬧。 (他被老闆罵。)

(67)*佢畀鬧。 (他被罵。)

(68)佢畀人鬧。 (他被人罵。)

(69)佢畀嘢咬。 (他被咬。)

“畀”(bei2)的聲調在粵語口語裏讀作高升調。在文讀和嚴肅的語境中,表示被動的標誌可以讀如低平調“被”(bei6)。當被動標誌讀作低平調的時候,短被動句便可以成立,如(70)。“畀”是粵語的詞彙,可稱為“方言詞”,而低平調的“被”是從普通話或書面語借來的,或許成為粵語的“通用詞”。 4

(70)總統被指責。

普通話的“被”既可以選擇小句,形成長被動句,又可以選擇動詞短語,形成短被動句,但粵語的“畀”只能選擇小句。“畀”和“被”的性質不同,前者比後者擁有更多的動詞性質(Tang 2001a,鄧思穎2003a)。

首先,除了被動句外,粵語的“畀”還可以在雙賓句(如(71))、使役句(如(72))作動詞用,普通話的“被”卻沒有動詞的用法,(73)和(74)是不能說的。

(71)佢畀本書我。 (他給我一本書。)

(72)佢畀我離開。 (他讓我離開。)

(73)*張三被我一本書。

(74)*張三被我離開。

“畀”的動詞性質,還可以通過詞法的變化體現出來。動詞後綴“過”可以黏附在“畀”之後(Mui and Chao 1999),如(75);表示量化的動詞後綴“得”,也能黏附在“畀”之後,如(76),進一步說明“畀”應該更具備動詞的性質。

(75)佢畀過我鬧㗎喇。 (他曾被我罵過嘛。)

(76)佢畀得一個人鬧。 (他只被一個人罵。)

動詞性較強的“畀”,只能帶上小句,形成長被動句,而動詞性較弱的“被”,既可以帶上小句,又可帶上動詞短語,因此允許長被動句和短被動句(Tang 2001a,鄧思穎2003a)。

粵語除了用“畀”表示被動外,“著”(zoek6)也是一個能構成被動句的標誌。動詞“著”表示“受到”(饒秉才等2009:276)、“感受、受到”(李榮主編1998:487)。“著”作為動詞的用法現在已不常用,只見於慣用語,如(77)的“著雷劈”,表面意義是我雖然好心,但仍被雷劈,意謂好心不得好報;(78)的“著鬼迷”,意思是被鬼迷。這些例子,“著”也可以被“畀”替換,也可說成“畀雷劈、畀鬼迷”。“著”和“畀”的主要區別是“著”的感受意義更強,除此之外,兩者基本一樣。動詞性強的“著”,也沒有短被動句的說法,“*著劈”是不能說的;雖然“著迷”能說,也是共通語的詞彙,但“著迷”的“迷”不是及物/致使的用法,而是表示“著”的結果狀態。

(77)好心著雷劈 (好心不得好報)

(78)你係唔係著鬼迷呀? (你是不是被鬼迷了?)

(饒秉才等2009:276)

長被動句句法上分為兩個部分:“被”前的主語和“被”後的小句,這兩個部分,在句法上和語義上都需要被聯繫起來。(64)括號內的“打傷了”是及物動詞,應隱含了一個聽不見的賓語,指向句首的主語“張三”,句首的主語跟“被”後面的小句可緊密聯繫起來。普通話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被動句,就是主語跟“被”後面小句的關係比較鬆散,如(79)、(80)、(81)。 5 這種句式,可稱為“外排式間接被動句”(exclusive indirect passive)(Huang 1999,Huang, Li and Li 2009:§4)。(79)的“我”受“他跑了”的影響,(80)的“我”受“他一坐”的影響,(81)的“張三”受“李四哭了三天”的影響,不過,“跑、坐、哭”都是不及物動詞,句首的主語找不到一個可以建立聯繫的賓語,跟(64)和(65)的情況很不一樣。

(79)我居然被他跑了。

(80)我被他這麼一坐,就甚麼都看不見了。

(81)張三被李四哭了三天,煩得不得了。

這些例子,在粵語都不能說,如(82)、(83)、(84)。 6

(82)*我居然畀佢走咗。

(83)*我畀佢坐咗喺度,乜嘢都睇唔倒。

(84)*張三畀李四喊咗三日,煩到交關。

普通話和粵語外排式間接被動句的差異,我們假設跟話題句的強弱有關。普通話的“被”能在句內引導一個話題,能體現為“被”之前的主語,如(79)和(80)的“我”、(81)的“張三”。這個話題能跟“被”後面的小句,建立起一種“模糊”的關係。反觀粵語的(82)至(84),“畀”欠缺引導話題的能力,如(82)和(83)的“我”和(84)的“張三”都不能出現,難以產生這種外排式間接被動句。

普通話和粵語話題的強弱,正好符合劉丹青(2001)的觀察。根據受事話題句的使用情況,劉丹青(2001)把漢語方言劃分為“最強的SVO”、“溫和的SVO”、“最弱的SVO”三大類型,粵語屬於“最強的SVO”,而普通話(官話)屬於“溫和的SVO”。 7 相對粵語而言,普通話的受事話題還算是比較強。普通話能接受外排式間接被動句,也可能間接跟受事話題比較強有關。

粵語的(85)和(86),好像有外排式間接被動句的效果,即(85)的說話者受“他跑了”的影響,而(86)的說話者受“他贏了幾個獎”的影響,往往有不幸的味道。 8 這兩句跟上述(82)至(84)主要不同之處,是(85)和(86)所指向的說話者不是通過話題或主語說出來,而是通過特定的語境所隱含出來。

(85)畀佢走咗。 (我居然被他跑了。)

(86)畀佢贏咗幾個獎。 (居然他贏了幾個獎。)

加上表示情態的助詞“添”,那種意外的、不幸的意義加強了,而指向說話者就更明顯,如(87)。即使沒有“畀”,“添”也能獨力隱含說話者受影響的意義,如(88)。由此可見,(85)和(86)指向說話者,呈現外排式間接被動句的效果,所靠的不是“畀”,也不是句中的話題或主語,而是通過別的途徑,如助詞、語境等。

(87)畀佢走咗添! (我居然被他跑了。)

(88)佢走咗添! (我居然被他跑了。)


1

對於介詞說的評述,見Huang(1999)、鄧思穎(Tang 2001a,鄧思穎2003a)、Huang,Li and Li(2009:§4)的討論;對於雙重地位說的評述,見鄧思穎(2008c)的討論。

2

長被動句內的小句應該是處置句,詳見鄧思穎(2004,2008c,2010:§9)的討論。

3

有關形式句法學對漢語被動句的詳細分析,請參考Huang(1999)、鄧思穎(2003a,2010)、Huang,Li and Li(2009:§4)等的介紹。

4

“方言詞”和“通用詞”的介紹,可見本書第三章。有關“畀”和“被”在應用上的差異,見張雙慶(1997)的討論。

5

(79)引自蔡維天(2005);(80)轉引自Huang(1999),原本來自沈力的一篇文章;(81)引自Lin(2009:171)。

6

(82)表面上好像能說,但意思不同:我居然讓他走了。

7

可參考鄧思穎(2006d)從形式句法學解釋漢語這三種類型方言的差異。

8

(85)和(86)這兩個例子原見於一篇手稿(Tang 1999),也就是Huang(1999:fn 30)所引述作為粵語有外排式間接被動句的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