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方言詞、社區詞、通用詞
就這些有地區特色的詞語而言,我們還可以劃分為兩個類別:“方言詞”和“社區詞”。上述提及的饒秉才等(1981)、李榮主編(1998)等工具書,屬於粵語詞典,所收的主要是方言詞;至於吳開斌(1991、1997)等工具書,屬於香港詞語詞典,所收的主要是社區詞。方言詞和社區詞的概念不完全一樣,前者“因地域不同而形成”,後者“因社會制度、社會背景的不同而形成”(田小琳2009:1)。香港所使用的社區詞,進入書面語,呈現地方特色,可稱為“港式中文”,石定栩、邵敬敏、朱志瑜(2014:6)指出,“港式中文”具有“某些香港地區的特色”,“帶上濃郁的社區色彩”,成為“具有香港地區特色的漢語書面語”。
方言詞可用方言語素構成,有些例子跟共同語詞語不同,而社區詞基本上是以現代漢語的通用語素構詞,構詞方式跟共同語詞語相同(程祥徽、田小琳2013:264)。例如,“馬騮”(猴子)是方言詞,而“馬會”是社區詞。有些方言詞,流通範圍較廣,例如“劏死牛”(攔路搶劫),但有些方言詞卻較有地域性,流通範圍有一定的局限,例如“劏房”(分間樓宇以作出租之用的單位)一詞,只在香港使用。當然,在有些情況下,方言詞和社區詞也不一定能截然劃分,也有重疊之處。
根據上述提及的概念,我們在研究粵語詞之前,應先對詞語的來源、使用情況有基本的認識,把詞的類別劃分好,如劃分為地域較窄的方言詞、地域較廣的方言詞、社區詞。除此之外,我們還應該把粵語口語能用的共同語詞語包括進來,共同構成粵語口語詞彙。這些借用共同語的詞語、跟共同語通用的詞語,為了方便討論,不妨稱為“通用詞”。
按照這樣的分類,我們不妨把這三種詞排列成(1)這樣。方言詞是方言獨有的詞彙,由方言語素構成,也是方言“典型”的詞彙;通用詞來自共同語,屬於共同語的詞彙;社區詞好像夾在兩者之間,既有地域的特色,也較容易進入共同語,慢慢成為通用詞。這三者的關係比較微妙,界線比較模糊,(1)這樣的表達,可方便我們認識粵語口語的面貌。
(1)方言詞↔社區詞↔通用詞
以香港的語言狀況為例,香港社會流行的所謂“潮語”(潮流用語),屬於地域較窄的方言詞,例如“升呢”(升級),是近年香港社會流行的用語,在上述提到的方言詞典或社區詞詞典都沒有收錄。地域較廣的方言詞就是一般的粵語詞,如“尋日”(昨天)、“打交”(打架)、“乜嘢”(甚麼)等,這幾個詞都收錄在上述提及的六本粵語詞典。社區詞有社區特色而且較容易進入共同語,可能成為規範詞語的一部分,如“立法會”,雖然屬於香港、澳門的詞彙,而《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也沒有收錄,但應可被北方話地區所接受,能成為共同語的一部分。
粵語口語能用的詞語,除了方言詞和社區詞外,還包括不少通用詞,跟共同語通用,如來自共同語的基本詞語(如“大學、我、寫、打官司、大、一、二、三、如果”等)、成語熟語(如“何足掛齒、變幻莫測”等)、外來詞(如“幽默、奧林匹克、邏輯”等)。雖然這些通用詞不被粵語詞典、社區詞詞典所收錄,但確實活用於粵語口語,可用粵音讀出來,屬於粵語的一部分。
語言不斷變化,隨着社會的變化,詞彙會不斷增加,也會消失。要窮盡粵語詞彙,實際上是做不到的。我們只能就研究的課題,設定一個可以操作的範圍,搜集適當的詞彙,作為研究對象。如果研究對象只針對地域較窄的方言詞,詞彙量肯定不會太多。例如香港社會流行的所謂“潮語”,數量不多,只有兩百多個(鄧思穎2009d,2014a)。社區詞的數量可多可少,我們所見的香港社區詞詞典,所收的詞條就是由兩千到四千不等。地域較廣的粵語方言詞,大致上有兩萬多個,而較有代表性的方言詞約有九百多個。如果要涵蓋所有能用在口語的詞語(包括通用詞),詞條數量應該不少。以《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的六萬九千多條為基礎,假設只有一半能為粵語口語接受,成為通用詞,也有接近三萬五千個詞,跟兩萬多個方言詞和幾千個社區詞加起來,估計粵語口語的總詞彙量達六萬多個。
粵語語法研究,不是編詞典,不必窮盡所有粵語的詞彙,也不必為每一條詞語下定義,找用例。實際上,我們也不太可能窮盡所有的粵語詞。以共同語的詞語為例,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出版說明,第六版增收了近三千條。從2005年到2012年這七年間,平均每年產生了四百多個新詞。如果比較饒秉才等(1981)和(2009)兩個版本的粵語詞典,兩者相隔28年,新增了三千多條,增幅達百分之六十幾,遠超《現代漢語詞典》八十年代第二版到2005年第五版的增幅(只有百分之十六)。按照這樣預測,詞典所收的詞彙量只會越來越多,不會越來越少。
然而,語法學的研究目的不是搜集詞語,不是編詞典,而是尋找規律。雖然不能窮盡所有例子,但粵語語法學所總結出來的規律,應該適用於兩萬多個方言詞,甚至是設想中的六萬多個口語詞彙,還有將來更多更多的例子。通過語法規律,我們能夠解釋例子所呈現的種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