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動詞後綴的分類

粵語的動詞後綴的數量比較多,比普通話的動詞後綴也豐富得多。常見於粵語語法學文獻的加起來近四十個。按照意義和功能,粵語動詞後綴大致可以劃分為六類:體、事件、程度、變化、量化、情態。事實上,動詞後綴往往有多種功能,表示多重意義,身兼多類,很難純粹根據意義把它們截然區分。這只是一個粗略的分類,讓讀者對粵語動詞後綴有個整體的認識。

(19)粵語動詞後綴

7.2.1 體

體(aspect),也稱為“動貌、體貌、動態”等,就是通過特定的形式,表示說話者如何觀察事件的內部結構,着眼點是行為動作的開始、進程、結束。表達體的粵語動詞後綴主要有:“咗、過、緊、吓(haa2)、住、實、起上嚟、起、落、定、開”。體可劃分為完成體(perfective)和未完成體(imperfective)兩大類,前者常指動作的完成,後者表示動作持續,不指明完成。粵語的完成體可通過“咗、過、落、定”等來表達,而未完成體可通過“緊、吓(haa2)、住、實、起上嚟、起、落、開”等來表達。這些動詞後綴,可命名為“體類”。

咗(zo2) “咗”所表達的體一般稱為“完成體”(袁家驊等1960/2001,張洪年1972/2007,高華年1980,植符蘭1994,李新魁等1995,張雙慶1996,徐芷儀1999,彭小川2010等),表示動作的完成、實現,屬於完成體,跟普通話的動詞後綴“了”(一般稱為“了 1 ”)差不多。“咗”黏附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如(20)和(21)。

(20)佢寫咗一本書。 (他寫了一本書。)

(21)佢靚咗。 (她漂亮了。)

(gwo3) “過”所表達的體一般稱為“經歷體”(袁家驊等1960,張洪年1972/2007,高華年1980,李新魁等1995,張雙慶1996,徐芷儀1999,彭小川2010等),表示動作曾經發生、完成,也表示了經驗、經歷的意思,跟普通話的“過”差不多。“過”黏附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如(22)和(23)。

(22)佢坐過飛機。 (她坐過飛機。)

(23)佢曾經靚過。 (她曾漂亮過。)

(lok6) “落”表示動作的實現,結果能有延續性,可稱為“實現體”(鄭定歐1998b)。“落”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事件早已實現、完成。可加在動作動詞,如(24)的“煮”,言談動詞,如(25)的“教”。有些動詞所表示的事件沒有結果,或結果沒有延續性,“落”就不能出現,如“*睇落書(看書)、*學落英文、*聽落歌”都不能說。不過,“落”不能黏附在能表示結果的述補式複合詞,“*蒸熱落條魚(煮熟那條魚)”是不能說的。事實上,“落”能附加的動詞選擇不多,限制也比較大。

(24)我煮落飯。 (我早已煮了飯。)

(25)老竇教落……。 (爸爸早就教訓說……。) (鄭定歐1998b:88)

(ding6) “定”有“預先”(饒秉才等2009:47)、“(預先準備)妥當”(張勵妍、倪列懷1999:46)、“預先做好某事”(劉扳盛2008:79)等意思,如(26)。這個“定”的用法,跟上述的“落”有點相似,都表示事件早已實現、完成,“落”比較“抽象”,而“定”比較“具體”(鄭定歐1998b)。上述(24)的“落”也可以換成“定”,說成(27),表示準備妥當的意思。

(26)行定出嚟。 (提早出來。)

(27)煮定飯。 (預先煮好飯。)

“定”的分佈比“落”比較自由,“睇定呢本書(先看這本書)、學定英文(先學英文)、聽定呢首歌(先聽這首歌)”都可以說。“定”也可以加在述補式複合詞,如(28)和(29)。雖然有點囉嗦,但可以接受。

(28)蒸熱定條魚。 (先煮熟那條魚。)

(29)拆走定個書架。 (先拆走那個書架。)

“定”所強調的是事件的實現,不一定是完結。“睇咗呢本書”(看了這本書)和(30)的“睇定呢本書”(預先看這本書)相比,前者看這本書已完成,後者可以完成,也可以是開了個頭。(31)的“跑步”是沒有完結的事件,加上了“定”以後,(31)只表示提早做跑步這件事,卻沒有說跑步這件事完成了沒有。由此可見,“定”跟事件的完結與否沒有關係。 1

(30)睇定呢本書。 (預先看這本書。)

(31)跑定步先。 (先跑步。)

粵語的“坐定”是有歧義的,“定”可理解為動詞後綴,表示預先,如“坐定出嚟”(先出來坐好);也可以是述補式複合詞的一部分,表示穩定、固定,如“坐得定(坐得安靜)、坐定定(坐得穩穩)”。

(gan2) “緊”所表達的體一般稱為“進行體”(袁家驊等1960/2001,張洪年1972/2007,高華年1980,植符蘭1994,李新魁等1995,周小兵1995,張雙慶1996,張世濤1998,徐芷儀1999,彭小川2010等),表示動作行為正在進行中,屬於未完成體,功能跟普通話的“在、正在”相似。“緊”黏附在動詞之後,如(32)。

(32)我寫緊一本書。 (我正在寫一本書。)

(haa2) “吓”表示正當某動作進行之際,突然發生了另一件事,黏附在重疊的單音節動詞之後(張洪年2007:172),如(33),在這種分句內的“VV吓”,所表達的體可稱為“進行體”(張雙慶1996),也有稱為“短時體”(高華年1980,植符蘭1994)、“持續體”(彭小川2010),甚至稱為“持續進行”(李新魁等1995)。(33)的“食食吓飯”也可以換成“緊”,如(34),意義差不多,都屬於進行體。“VV吓”可換成“緊”,但並非所有“緊”都能換成“VV吓”。只有在表示動作進行之際的從句內,“緊”才可以換成“VV吓”。

(33)食食吓飯,忽然有人嚟揾我。 (正在吃飯,忽然有人來找我。)

(張洪年2007:172)

(34)食緊飯,忽然有人嚟揾我。 (正在吃飯,忽然有人來找我。)

“VV吓”也可以出現在主句,如(35)。跟從句的“VV吓”不同,主句的“VV吓”不能帶賓語。主句的“VV吓”還可以根據語境,突顯了謂語所隱含的情狀意義,如(35)有種四處張望之意,而(36)有種隨意之意(彭小川2010:92),帶點“玩世不恭”的味道。

(35)有個伯爺公響度望望吓。 (有個老爺爺在那兒張望着。)

(李新魁等1995:427)

(36)佢只不過玩玩吓。 (他只是玩玩而已。)

至於“V吓V吓”,跟主句的“VV吓”差不多,兩者基本可以互換,如(35)可說成(37)。“V吓V吓”所增加的意義,是一種“相對緩慢些的感覺”(彭小川2010:93),(35)原來那種四處張望的意義在(37)通過讀音的拉長更為明顯;假如(36)說成(38),那種“玩世不恭”的味道仍然存在,但(36)的“玩玩吓”強調態度,可指單一事件,但(38)的“玩吓玩吓”強調多次事件的重複。就這個特點而言,“V吓V吓”也可以表示事件的次數。

(37)有個伯爺公響度望吓望吓。 (有個老爺爺在那兒張望着。)

(38)佢只不過玩吓玩吓。 (他只是玩玩而已。)

順帶一提,一說單音節動詞重疊加“貢”(gung3)表示“動作正在進行”(高華年1980:45)、“動作不斷重複”(李新魁等1995:428),屬於進行體的一種,並有責備之意,如“郁郁貢”(老動個不停)。張雙慶(1996:149)指出,跟“VV貢”模式相似的,還有“搞搞震(胡鬧)、跳跳扎(活潑亂跳)”,並認為不宜把這些例子都當作進行體。除了“郁郁貢”外,“跳跳貢(跳來跳去)”(高華年1980:46,李新魁等1995:428)、“踢踢貢(踢來踢去)”(李新魁等1995:428)等例子,在香港粵語已經不說。“跳跳貢”在香港粵語說成“跳跳扎”或“扎扎跳”。比較“VV吓”和“VV貢”兩者,“VV吓”仍然常用,但“VV貢”的用法幾乎消失,“貢”已失去它的詞綴地位。

(zyu6) “住”所表達的體可稱為“存續體”(張洪年1972/2007,張雙慶1996,徐芷儀1999),也可稱為“持續體”(詹伯慧1958,袁家驊等1960/2001,彭小川2010)、“進行體”(高華年1980,植符蘭1994)、“保持體”(李新魁等1995)等,表示行為動作保持一種存在、持續的靜止狀態,黏附在動詞之後。出現在表示可均質持續進行的動詞之後,“住”表示行為動作所形成的狀態的存在、持續,如(39); 2 出現在有附着意義的動詞之後,“住”表示動作完結後所遺留的狀態的存在、持續,如(40);“住”黏附在靜態動詞,所表達的是行為、情狀的存在、持續,如(41)(彭小川2010)。 3 除了時間的概念外,(41)的“住”所強調的更偏向空間方面(嚴秋燕2001)。

(39)佢攞住一本書。 (他拿着一本書。)

(40)個花樽插住好多花。 (花瓶插着很多花。)

(41)間屋對住個海。 (房子對着海。)

有些動詞表示的行為動作有時間過程的變化,“住”本來不能出現,如(42)的“食飯”(吃飯)有時間的推移,並非一種均質持續進行的動作(彭小川2010:25),但加上助詞“先”,如(43)(張洪年2007:160),或加上一個動詞短語,如(44),就能說了。“住”這裏的用法其實跟事件類動詞後綴的功能差不多,即連接兩個事件,一先一後,或以第一個謂語的事件為先,作為修飾後面的謂語,或表示兩個事件的同時並行,加上“一路……一路……”(邊……邊……),如(45),更能突顯這個意思。

(42)*你食住飯。

(43)你食住飯先。 (你先吃飯。)

(44)你食住飯等我。 (你邊吃飯邊等我。)

(45)一路食住飯一路等。 (邊吃邊等。) (張雙慶1996:160 fn11)

(sat6) “實”跟“住”差不多,都表達存續體。張洪年(2007:161)注意到粵語的“實”已經“由實轉虛”,常跟“住”交換使用,如(46)。不過,“實”仍保留作為形容詞那種堅實、牢固之意,不少“住”的用例不能替換為“實”,如上述的(39)、(40)、(41)、(43)、(44)。 4

(46)佢望實幅畫。 (他盯着那幅畫。)

生晒 (saang1 saai3) “生晒”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動作正在進行,並繼續進行着”(植符蘭1994:156)、“動作不斷重複,令人厭煩”(饒秉才等2009:196)、“動作不斷重複,令人生厭”(張勵妍、倪列懷1999:287)、“表示對該動作的延續感到厭煩”(劉扳盛2008:329),如(47)。“生晒”是一個後綴,當中的“晒”不能丟失,(48)是不能說的。

(47)個細路仔喺度嘈生晒。 (那個小孩子在吵個不停。)

(48)*個細路仔喺度嘈生。

植符蘭(1994:156)認為“生晒”好像表示“正在進行”,但動作其實不一定正在進行。(49)所描述的警鐘不一定每天二十四小時在響,而說這句話時警鐘也不一定在響。“生晒”所強調的是發生頻率之高,而且不斷重複。

(49)個警鐘成日嘈生晒。 (警鐘經常響個不停。)

能帶“生晒”的動詞不多,除了“嘈”外,還有“講生晒”(說個沒完)(饒秉才等2009:196,張勵妍、倪列懷1999:287)、“喝生晒”(瞎吆喝)(劉扳盛2008:329)、“嗌生晒”(瞎叫喚)(劉扳盛2008:287)、“催生晒”(老催着)(饒秉才等2009:196)、“彈生晒”(亂指責)(劉扳盛2008:368)、“唱生晒”(瞎嚷嚷,到處散播)(劉扳盛2008:36)、“鬧生晒”(在罵人)(植符蘭1994:156)、“攪生晒”(搗亂)(李榮主編1998:179)等,動詞所表示的動作基本上跟說話有關。“攪生晒”比較特別,不一定跟說話有關,李榮主編(1998:179)指出,這個例子也可以說成“攪住晒”,可見“生晒”跟表示存續體的“住”也有點關係。不少例子在香港粵語已經很少用,如“喝生晒、彈生晒、鬧生晒、攪生晒”。

衡晒 (hang4 saai3) “衡晒”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動作正在進行,並繼續進行着”(植符蘭1994:156)、表示“動作正在緊張地進行着”(饒秉才等2009:96)、“動作正緊張地、持續地進行”(張勵妍、倪列懷1999:142)、“表示動作正在緊張進行”(劉扳盛2008:172), 5 如(50)。

(50)佢喺度衝衡晒。 (他在極緊張地趕着。)

“衡晒”跟“生晒”有點相似,但兩者的側重不同。“衡晒”沒有“生晒”的貶意,也沒有令人厭煩的意思,而“衡”的詞彙意義仍然保留,尤其是強調緊張之意。粵語的“衡”(hang4)是形容詞,表示繃緊、拉緊的意思,麥耘、譚步雲(2011:297)甚至認為“衡晒”跟形容詞“衡”是一樣的,而“晒”表示非常。(50)的“衝衡晒”也可以說成“衝到衡晒、衝到衡”,以狀態補語的形式出現。可見“衡晒”目前仍游離於形容詞(補語)和後綴之間。

除了這個例子外,能帶上“衡晒”的還有“催衡晒”(老催着)(饒秉才等2009:96,張勵妍、倪列懷1999:142,劉扳盛2008:172)、“逼衡晒”(緊緊地逼着)(饒秉才等2009:96,張勵妍、倪列懷1999:142)、“車衡晒”(儘吹牛)(饒秉才等2009:96)、“啽衡晒”(老在說)(植符蘭1994:156)、“跟衡晒”(緊跟不捨,亦步亦趨)(劉扳盛2008:172)。

起上嚟 (hei2 soeng5 lei4) 又可以省略為“起嚟”,所表達的體一般稱為“開始體”(袁家驊等1960/2001,張洪年1972/2007,高華年1980,植符蘭1994,李新魁等1995,張雙慶1996,徐芷儀1999),表示動作或變化的開始,跟普通話的“起來”差不多。“起上嚟”黏附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如(51)和(52)。 6

(51)佢喊起上嚟。 (他哭起來。)

(52)最近嘅天氣熱起上嚟。 (最近的天氣熱起來。)

張洪年(2007:162)注意到如果有賓語的話,賓語在“起”和“上嚟”之間出現,如(53)。不過,這個例子好像不完整,還沒說完,多加一句會比較好,如(54)。 7

(53)我嬲起你上嚟。 (我生起你的氣來。) (張洪年2007:162)

(54)我嬲起你上嚟,就乜都唔理。 (我生起你的氣來,就甚麼都不管。)

(hei2) “起”的用法跟“起上嚟”有點相似,也可表示開始體(植符蘭1994),如(55)。這個“起”是動詞後綴,黏附在動詞之後,後面有賓語(高華年1980:45)。這種加“起”的用法往往表示每次的意思,動詞前也可以加上“一”,如“一講起”,賓語後也可以補上“上嚟”。“起”所黏附的動詞很有限制,除了及物動詞外,最好是跟言談(如“講”)、心理(如“諗”(想))有關。 8 黏附在不及物動詞的“起”,表示時間和處所的開始(張洪年2007:171,李新魁等1995:422),如(56)。如果是及物動詞,後面不能再帶賓語,比較(57)和(58)。這種“起”後面不能加“上嚟”。

(55)佢講起語言學就唔停得。 (他一講起語言學就停不下來。)

(56)響呢處掘起。 (從這兒挖起。) (李新魁等1995:422)

(57)呢本書,我從第一頁睇起。 (這本書,我從第一頁讀起。)

(58)*我從第一頁睇起呢本書。

(dak1) “得”黏附在複句內的從句動詞之後,屬於動詞後綴,跟助詞“嚟”一起出現,跟開始體相關。加上“得”的部分不能單說,後面一定要帶上一個小句,如(59),意思是等你把事情做好的時候,已經太晚(張洪年2007:129)。如果有賓語的話,賓語出現在“得”和“嚟”之間,如(60)(張洪年2017:129)。單韻鳴(2012)注意到有賓語的時候,只要把賓語的最後一個音節稍微拉長(以“-”表示),形成一個停頓,“嚟”可以省略,如(61)。 9

(59)做得嚟就遲喇! (等把事情做完,就已經遲了。)

(張洪年2007:129)

(60)食得飯嚟,就冇時間睇戲。 (把飯吃了,就沒有時間看電影。)

(張洪年2007:129)

(61)食得飯-時間啱啱好。 (吃完飯的時候,時間剛剛好。)

(單韻鳴2012:260)

歐陽偉豪(2012)認為(62)的“得”側重於動作的完成階段,以(62)為例,燙衣服和炒牛肉這兩個動作哪個先完成,卻不容易分辨。“得”側重完成的說法值得斟酌。“得”要求黏附的動詞必須是動態,靜態動詞不能說,如(63)。動態事件必須有過程,表示瞬間的達成事件,除非事件理論上可以重複,如(64)的“爆”,否則不能說,如(65)的“死”。即使有過程,述補式複合詞可以說,如(66)的“改良”,所謂黏合式述補結構卻不能說,如(67)的“寫完”。除了“改良”和“寫完”在形式上不一樣外,“良”和“完”的詞彙意義也不一樣,“完”表示結果,但“良”不表示結果,甚至可以加上表示結果的“好”,如“改良好”。“得”所側重的並非事件的完成階段,表示結果的(67)不能說,反而沒有結果的活動事件能說,如(68)的“散步”。“得”所側重的應該是從句動作的開始,屬於開始體的一種,跟“起上嚟”和“落”相似。(66)表示改良的開始,並非完成階段,(68)則表示散步的開始。

(62)佢燙得啲衫嚟你就炒好碟牛肉。

(當他燙衣服的時候你就把牛肉炒好。) (歐陽偉豪2012:103)

(63)*佢係得學生嚟我都走咗。 (當他是學生的時候,我已離開了。)

(64)個炸彈爆得嚟我都走咗。 (當那個炸彈爆炸的時候,我已經離開了。)

(65)*佢死得嚟我都走咗。 (當他死的時候,我已離開了。)

(66)個方法改良得嚟我都走咗。 (當那個方法改良的時候,我已離開了。)

(67)*本書寫完得嚟我都走咗。 (當那本書寫好的時候,我已離開了。)

(68)佢散得步嚟我都走咗。 (當他散步的時候,我已離開了。)

至於從句和主句發生時間的先後問題,可以是從句在先,主句在後,如粵語慣用語(69);也可以主句在先,從句在後,如(70);但好像不能同時發生,(71)是不能說的。這個動詞後綴“得”,一方面承載開始體的功能,一方面用來表示複句和主句兩個事件的先後關係。有些慣用語好像用來指兩件同時發生的事情,如“顧得頭嚟腳反筋”(劉扳盛2008:144)、“顧得優鞋又甩髻”(麥耘、譚步雲2011:176),都好像有難以兼顧、捉襟見肘的意思,但嚴格來講,兩件事情不是同時開始,從句應該在先,主句在後。雖然單韻鳴(2012:260)注意到(72)的上班和讀書兩件事情好像同時做, 10 但側重點在兼顧兩件事情的能力,而不是說兩件事情同時進行,跟(71)的情況不同。

(69)上得牀嚟掀被冚。 (得寸進尺。)

(70)你開得槍嚟佢已經死咗。 (當你開槍的時候,他早已死了。)

(71)*佢唱得歌嚟亦都喺度跳舞。 (當他唱歌的時候,也正在跳舞。)

(72)翻得工嚟又讀到書,佢真係叻仔啊!

(既能工作,又能讀書,他真厲害!)

(lok6) 除了表示實現體外(如(24)、(25)),“落”還可以表示開始體,跟“起上嚟”有點相似。“落”不僅表示動作的開始,還引介一種主觀判斷(鄭定歐1998)。“落”之前的部分有話題的功能,而後面的部分好像有評價的作用(譚雨田2013)。(73)的“諗”(想)和(74)的“摸”都是及物動詞,後面的賓語,要麼省略(如(73)),要麼移前(如(74)的“呢停布”)。“落”不能黏附在不及物動詞,如(75)。如果不及物動詞能帶上賓語(處所賓語),句子就能接受,如(76),而(77)和(78)的差異更能突顯這一點要求。這種句子的主語不一定是無生命,(79)就是最好的例子。

(73)諗落好牙煙。 (想起來很可怕。) (鄭定歐1998b:88)

(74)呢停布摸落幾軟熟。 (這種布摸起來很柔軟。)

(鄭定歐1998b:88)

(75)*佢喊落好得人驚。 (他哭起來很可怕。)

(76)呢個地方住落都好舒服。 (這個地方住起來很舒適。)

(77)*我瞓落唔錯。 (我睡起來不錯。)

(78)呢張牀瞓落唔錯。 (這張牀睡起來不錯。)

(79)佢睇落幾好。 (他看起來挺好。)

譚雨田(2013)認為粵語這種有“落”的句子跟英語的“中動句”(middle construction)有點相似,如(80),形式上是主動句,動詞“reads”是主動形式,但意義上又好像是被動句,主語“the book”是受事,是被讀的對象,所以這種句式稱為“中動”。上述(78)的主語“呢張牀”、(81)的“呢本書”跟(80)的“the book”確實有點相似。

(80)The book reads easily.

(81)呢本書睇落幾好睇。 (這本書讀起來很好看。)

“落”後面評價的部分不能缺少,就好像英語的中動句一樣(譚雨田2013),如粵語的(82)和英語的(83)都不能說。

(82)*呢本書睇落。 (*這本書看起來。)

(83)*The book reads.

(hoi1) “開”所表達的體可稱為“持續體”(張洪年1972/2007,張雙慶1996),也有稱為“進行體”(袁家驊等1960/2001,高華年1980,植符蘭1994)、“始續體”(李新魁等1995),或區分為“始續體”和“慣常體”兩類(彭小川2010),甚至分析為“類指量化詞”(generic quantifier)(P. Lee 2012)。“開”的意思是“動作已經開了頭,並且有繼續下去的趨勢”(李新魁等1995:423),可理解為“向來”的意思。所謂繼續下去的趨勢,不是維持現狀,跟存續體的“住”不同;不是動作的進行,跟進行體的“緊”不同。以下三個例子所表達的意思是不同的,(84)強調向來有吃血壓藥的習慣,(85)強調處於吃藥的狀態,達到把血壓降低的目的,(86)強調吃藥的動作正在發生。

(84)佢食開血壓藥。 (他一向吃血壓藥。)

(85)佢食住血壓藥。 (他不斷吃血壓藥。)

(86)佢食緊血壓藥。 (他在吃血壓藥。)

Yue-Hashimoto(1993:73)提到“開”表示慣常體(habitual),彭小川(2010)認為“開”能表示始續體和慣常體兩種意思,前者是“動作行為在此前已開始並持續了一段時間”,而後者是“動作行為或情況在過去一段時間內經常發生”,不同之處,是前者“具有希望持續下去或必須持續下去的傾向”。彭小川(2010:80)認為(87)是始續體,(88)是慣常體。事實上,那種所謂“具有希望持續下去或必須持續下去的傾向”並非由“開”所承擔,而是通過句子的其他部分表達出來。如果只考慮“著開件新衫”和“著開長裙”,是無法辨別兩種體的差異。因此,“開”只有一個,所謂始續和慣常之別,只是通過別的方法(如語用)表達出來。

(87)個細路女著開件新衫就唔肯除落嚟。

(那個小女孩穿上了新衣服就不肯脫下來。)

(88)著開長裙,你而家叫佢著超短裙,佢點會習慣啊?

(一向穿長裙子,你現在讓她穿超短裙,她怎麼會習慣呢?)

“開”還有一種用法,較為側重動作的開始,應算做開始體,如(89)。歐陽偉豪(2012)認為“開”表示炒菜動作一開始,煮魚就接着進行。(90)的“開”也表示了回來校園的想法在先,找我在後。這兩個例子都跟上述持續體“開”的向來、習慣無關。(91)是粵語的慣用語,意謂“說起來、話說回頭”。細心分析,第一個“講”所表示的動作一開始(說第一件事情),第二個動作就接着來(說第二件事情)。饒秉才等(2009:79)收錄了“講起又講”,跟(91)應可互換,足見“開”這種用法,跟“起”差不多,都表示開始體。Matthews and Yip(2011:242)認為(91)的“開”表示“progressiveinchoative”的意思。

(89)你炒開啲菜就蒸埋條魚。 (你開始炒菜的話也把魚煮好。)

(歐陽偉豪2012:103)

(90)你翻開嚟校園就順便揾我。 (你回來校園的話就順便來找我。)

(91)講開又講,…… (說起來呀,……)

7.2.2 事件

有些動詞後綴跟事件發生的次數有關,表示事件的重複發生。主要的例子有:“翻、過、嚟…去”。跟這種功能相關的動詞後綴,稱為“事件類”。不少文獻把這一類後綴的意義當作體,不過,這類後綴所觀察的着眼點並非事件的內部結構,跟行為動作的開始、過程、結束沒有關係。因此,這一類還是獨立於體類動詞後綴。

(faan1) “翻”黏附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後。 11 文獻的分析很多,有分析為表示回復體的“詞尾”(袁家驊等1960/2001,高華年1980)、“回復補語”(張洪年1972/2007)、“助詞/補語”(饒秉才等1981/2009,張勵妍、倪列懷1999)、表示“多回體”的後綴(植符蘭1994)、“回復體”的助詞(彭小川2010)。詹伯慧(1958)把“翻”的用法描述為五點:一、放在動詞的後面,表示某項已經中斷或者暫時停止的動作、行為恢復或者繼續進行,例如(92);二、放在動詞後面,表示動作的結果使得某種事物恢復另外一種狀態或者回到原來的處所,如(93);三、放在形容詞的後面,表示形容詞所表達的性狀過去曾經失去過,現在又恢復了,如(94);四、放在形容詞的後面,表示“再、更”的意思,如(95);五、可有可無的“口頭禪”,如(96)和(97)。

(92)你仲係教翻書好。 (你還是再教書好了。)

(93)畀翻十個銀錢過佢。 (還給他十元錢。)

(94)我嘅病好翻啲嘞。 (我的病好一些了。)

(95)呢條褲長翻一吋就啱嘞。 (這條褲子再長一吋就合適了。)

(96)今晚我要睇翻齣戲。 (今天晚上我要看一部電影。)

(97)得閒嚟傾翻幾句啦。 (有空來聊幾句吧。)

基於詹伯慧(1958)的觀察,張洪年(2007:131)把“翻”進一步總結為兩類,一類表示“回復本有性狀”,即回復到一種本有的動作或者情態,包括(92)、(93)、(94)三種情況。在(92),他本來教書,中斷後再恢復。另一類表示“回復應有狀態”,如(95)(見本章(280)的討論),也應包括所謂“口頭禪”的用法。表示回復本有性狀的“翻”屬於事件類動詞後綴,表示恢復應有狀態的“翻”屬於情態類動詞後綴。所謂回復本有性狀,就是比較兩個事件,一個是過去發生的事件,另一個是回復發生的事件。“翻”就是表示這兩個事件的關係。

詹伯慧(1958)、張洪年(1972/2007)等學者認為“翻”的第三種用法有表示回復本有性狀的意思。不過,“翻”黏附在形容詞後其實有兩種不同的情況(鄧思穎2001:52)。(98)隱含着那條柱子原來是高的,不過後來可能給砍短了,現在又恢復它的高度;(99)卻沒有這個意思,那條柱子原來不高,不過可能根據某些建議,現在把它加高了,達到應有的高度。按照張洪年(1972/2007)的分類,(98)表達了本有性狀的意思,而(99)表達了應有狀態的意思(又見本章(288)和(289)的討論)。

(98)呢條柱高翻囉噃。 (這條柱子高了。)

(99)呢條柱高翻啲囉噃。 (這條柱子高了一點了。)

除了本有性狀和應有狀態兩種意思外,“翻”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用法,如(100),能黏附的動詞相當有限,一般只有“得、剩、剩低、留、留低”。彭小川(1999:66,2010:99)認為“翻”的這種“回復”意義只是“純主觀的一種意念活動”,假設說話者的錢包原來有一筆錢,需要消費時,已做好支出的準備。錢用了後,剩下的又回復到他原來所有的。這種一來一回的回復概念比較虛,因此她稱為“意念上回復本有”。不過,方秀瑩(2007:290)指出,假設(101)本來有三隻杯子,現在剩下一隻杯子,似乎沒有一來一回的回復概念。她認為“翻”所比較的好像是多於一隻杯子的“本有狀態”和只有一隻杯子的“現有狀態”。本有狀態的數量比現有狀態的數量多,但具體的數字,並非“翻”所關心。以(102)為例,說話者根本忘記或者不知道本有狀態應有多少天,只知道現有狀態只剩下一天。“翻”所比較的,就是多於一天的本有狀態和只有一天的現有狀態。這種用法,似乎有比較兩個事件的功能,應屬於事件類動詞後綴。

(100)我個銀包得翻三蚊。 (我的錢包只剩下三塊錢。)

(101)張枱上面得翻一隻杯。 (桌子上只剩下一隻杯子。)

(102)吓?得翻一日咋? (甚麼?只剩下一天?)

(gwo3) 黏附在動詞之後的“過”,除了之前提及過作為體類後綴之外,還可以表示“重新再做一遍”(張洪年2007:156)、“重新做某事”(李新魁等1995:561)、“重新、再次做某事”(鄺永輝1998:167)、“重做一次”(徐芷儀1999:114)、“表示整個動作過程從頭重複”(陳曉錦、林俐2006:119),如(103),聽話者被要求重新再寫。這個例子,動作是重複,兩次的主語都是相同的人,而又有相同的經歷;而(104)兩次買書的主語是不同(別人買第一次,說話者買第二次),但買書的經歷卻是相同(張雙慶1996:156)。嚴麗明(2009:136)進一步提出認為這個“過”不是純粹表示動作的重複,還表示“對相關動作行為不如意結果的修正”。“過”的作用,確實聯繫了兩個事件,一個是帶出不如意結果的事件,一個是被修正的事件,由此引伸出那種“重新再做”的意思。

(103)唔該你寫過佢啦!請你把它再寫一遍。(張洪年2007:156)

(104)借畀我嘅書唔見咗,我買過一本畀翻你。

(借給我的書不見了,另外買一本還給你。) (張雙慶1996:155)

嚟…去 (lei4…heoi3) “嚟…去”黏附在重疊式動詞,“嚟”在重疊式動詞的第一個音節後,而“去”在第二個音節後,形成“V嚟V去”的形式,可當作一種特殊的複合詞,稱為“並立式複合詞”(朱德熙1982:36)。表示“動作的反覆多次”(高華年1980:55)、“動作的多次重複”(李新魁等1995:430),甚至可稱為“多回體”(高華年1980:55,植符蘭1994:158),如(105)。“嚟…去”對動詞的詞彙意義也有一定的要求,重複的動作,最好是能左右往返、來回擺動等動態動作。(107)和(106)比較,太陽跟魚不一樣,太陽不能擺動。嚴格來講,“喊”(哭)只是流淚和發聲,並不隱含身體的搖動,(108)還是不能說。“嚟…去”有動作上的要求,應來自表示往返的動詞“嚟、去”的本義,跟普通話“來去”的情況一樣。

(105)我揾嚟揾去都揾唔到。 (我找來找去也找不到。)

(高華年1980:55)

(106)條魚喺度游嚟游去。 (那條魚在游來游去。)

(107)*個太陽升嚟升去。 (*太陽升來升去。)

(108)*佢喊嚟喊去。 (*他哭來哭去。)

加上“嚟…去”的及物動詞,不能再帶賓語,也不能單獨成句,可比較(109)和(110),後面必須接上另一個部分,如(105)的“都揾唔到”(都找不到)。跟不及物動詞比較,如(106)的“游”和(111)的“跳”,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兩者明顯有異。賓語也可以另一種方式出現,如(112)的話題。

(109)*我揾嚟揾去嗰本書。 (*我找來找去那本書。)

(110)*我揾嚟揾去。 (*我找來找去。)

(111)佢跳嚟跳去。 (他跳來跳去。)

(112)嗰本書,我揾嚟揾去都揾唔到。 (那本書,我找來找去也找不到。)

加上“都”的例子,“嚟…去”的理解跟量化類動詞後綴“極”好像差不多,如(113)(可見本章(211)的討論)。雖然(112)的“嚟…去”和(113)的“極”都有全稱量化的功能,表示“每”的意思,但“嚟…去”所量化的對象是動作的次數,而“極”所量化的對象是方法,(113)的意思是指說話者用盡各種方法也找不到那本書。(114)和(115)比較,前者所量化的是吃麵包的事件;後者所量化的是吃的方法,必須有多種吃的方法。由動作的量化,可引申出排他的意義,如(114)表示他只吃麵包,不吃別的。

(113)嗰本書,我揾極都揾唔到。 (那本書,我怎麼找也找不到。)

(114)佢食嚟食去都係麵包。 (他吃來吃去都是麵包。)

(115)佢食極都唔飽。 (他怎麼吃也吃不飽。)

跟不及物動詞的情況不同,能加上“嚟…去”的及物動詞不一定要跟重複來回的動作有關,如(116)的“信”(信仰)是比較靜態的事件。當然,這裏所說的信仰也可理解為立場搖擺,是來回的引申義。

(116)佢信嚟信去都係啲噉嘅教。 (他信來信去都是這樣的宗教。)

黏附在不及物動詞和及物動詞的“嚟…去”應屬於兩個不同的類,前者是典型的事件類,表示動作的反覆來回,可以單獨成句;後者屬於量化類,表示動作的次數,後面必須緊接另一個部分,構成複句。

7.2.3 程度

跟程度相關的動詞後綴包括:“吓(haa5)、兩、得、得滯、過頭、極、哋”。這些動詞後綴,主要跟動詞或謂語所表示的程度、狀態有關。這種功能相關的動詞後綴,簡單命名為“程度類”。

(haa5) “吓”黏附在動詞之後,如(117)。“吓”所表達的體可稱為“嘗試體”(張洪年1972/2007)、“輕量體”(李新魁等1995)、“短時體”(彭小川2010)等。“吓”由“一下”省略而來,“一下”的“下”本來是動量詞,用來量化動作的次數。雖然(117)的“吓”可以說成“一下”,但有些用例,如(118),“吓”不能被“一下”替換,說明粵語的“吓”已成為一個獨立的語素,而不是在語音的層面由“一下”省略而來。粵語的“V吓”跟普通話動詞重疊的作用差不多,(117)的“睇吓”可以對應為普通話的“看看”,都表示嘗試意義(Chao 1968,張洪年1972/2007)。這種嘗試意義應來自原本“一下”所表示的動量之小,或時量之短而來(李新魁等1995:425)。(119)的“郁吓”(動動)不一定只動一下,也不一定指很短的時間,這裏的用法,其實是指行為動作的程度之輕,“吓”有稍微之意。

(117)睇吓呢本書。 (看看這本書。)

(118)我間中都睇吓報紙㗎。 (我有時候也看看報。)

(張洪年2007:174)

(119)我要郁吓。 (我要稍微動一下。)

(loeng5) 粵語單音節動詞重疊後,中間可以加入“兩”(鄭定歐1996),表示嘗試體,形成“V兩V”,如(120)。“V兩V”跟“V吓、V一下”有點相似,形式上有個數詞,意義上,都表示嘗試體。第一個動詞後也可以帶上其他後綴,如(121)的“咗”和(122)的“得”。(122)的“得”應該理解為構成狀態補語的“得”(見(126)的討論),說明“做”表達了一種狀態,而“兩做”就是用來描寫這種狀態。鄭定歐(1996:17)把“兩”當作“中嵌”(即中綴),不過“*做得做”不成詞,還是把“兩”分析為後綴比較合宜,黏附在光桿動詞(如“瞓”)或帶上後綴的動詞之後(如“讚咗、做得”)。“兩”後的動詞是所黏附的動詞的重疊形式,該重疊形式可當作由重複動詞形成的動量詞演變過來。

(120)瞓兩瞓就趷起身。 (還沒有怎麼睡就坐了起來。)

(鄭定歐1996:16)

(121)畀人讚咗兩讚就飄飄然。 (讓人表揚兩句就忘乎所以。)

(鄭定歐1997:304)

(122)做得兩做就話攰。 (才幹不大一會兒就說累。)

(鄭定歐1997:304)

跟“吓”不同,加上“兩”的謂語只能用於複句內的分句,單獨使用是不能說的,只能從屬於後面的小句,如(123)。鄭定歐(1996)認為包含“兩”的從句和後面的主句跟“預期性”相關,(120)的“V兩V”強調動作的方式,而“V咗兩V”和“V得兩V”側重短時動作,由這幾種方式形成的從句都能引出意料之中或意料之外的結果,甚至是負面的結果,由主句表示,並由語境決定。

(123)*佢做兩做。

加上“兩”的謂語,所表示的意義不止於時間之短,還表示程度之淺,並由此引申出嘗試的意思。“篤”(duk1)的意思是“戳、刺”,動作過程本來就很短,這裏的“兩”所強調的是動作的程度,有稍微之意,(124)的“輕輕力”和(125)的“大大力”突顯了程度之異。

(124)佢輕輕力篤兩篤就好翻。 (他輕輕的戳一下就好了。)

(125)??佢大大力篤兩篤就好翻。 (他用力的戳一下就好了。)

(dak1) “得”是黏附在述補結構的述語之後的後綴,構成狀態補語的一種。狀態補語表示由動作、性狀而呈現出來的狀態,可以進一步劃分為“描寫補語”和“結果補語”兩類(Huang 1988,鄧思穎2010)。(126)的補語“幾好”(挺好)屬於描寫補語,跟述語“瞓”(睡)之間有一種情狀的關係,“瞓”表達了靜態的狀態,“幾好”就是用來描寫這種靜態的狀態(Li and Thompson 1981:624-625)。

(126)我瞓得幾好。 (我睡得挺好。)

得滯 (dak1 zai6) “得滯”表示過分的程度,程度極深,相當於普通話的“太”(袁家驊等1960/2001,饒秉才等1981,麥耘、譚步雲1997,鄭定歐1997,李榮等1998,張勵妍、倪列懷1999等)。“得滯”的語法性質,學者曾提出過不同的分析,有認為是副詞(袁家驊等1960/2001,高華年1980,蔡建華1995a,Peyraube 1997)、補語(張洪年2007,黃伯榮1993)、後綴/詞尾(李新魁等1995,張雙慶1997,鄧思穎2006a,Tang 2009)。我們把“得滯”分析為後綴,只黏附在形容詞之後,如(127),不能黏附在動詞上,例如(128)。當“得滯”黏附在形容詞之後,程度副詞(例如(129)的“好、太、幾”)、否定詞(例如(130)的“唔”)不能再修飾形容詞。“得滯”是一個表示程度的後綴,跟其他同樣表示程度的成分有互排作用(鄧思穎2006a,Tang 2009)。

(127)佢惡得滯。 (他太兇惡。)

(128)*佢笑得滯。

(129)*佢好/太/幾惡得滯。

(130)*佢唔惡得滯。

過頭 (gwo3 tau4) “過頭”,表示程度過分(李新魁等1995:561),相當於普通話的“太”(高華年1980:145),黏附在形容詞之後,如(131),或當作副詞看待(蔡建華1995a)。李新魁等(1995:561)認為“過頭”跟“得滯”意義相近,兩者一般可以互換。不過,我們覺得“過頭”不光表示“太”,而且有超越預設標準的意思。(132)只是描述她太漂亮,不一定有貶義,只是有點誇張;但(133)所說的漂亮好像有點不正常,超出了標準。“過頭”也可以說成“過龍”。 12

(131)佢飽過頭。 (他太飽了。)

(132)佢靚得滯。 (她太漂亮。)

(133)佢靚過頭。 (她漂亮得太過分了。)

(gik6) “極”主要黏附在形容詞之後,部分動詞也可以, 13 表示“性質或狀態達到任何高限度”,而後面的謂語用作“對此限度作貶抑”(李新魁等1995:562),如(134)和(135)的“都有限”用作限制“叻”(聰明)和“鍾意”(喜歡)的程度,表示“叻、鍾意”所達到的最高程度。限制程度這部分不能少,“極”不能單獨成句,(136)是不能說的。“極”也可以黏附在雙音節動詞和形容詞之後,如(135)的“鍾意”和(137)的“論盡”(笨拙)。加了“極”以後,形容詞不再受其他表示程度的成分修飾,如(138)的程度副詞“好”(很)和否定副詞“唔”(不)。所黏附的動詞必須表示程度,不表示程度的動詞,“極”是不能出現的,如(139)的“踢”。當“極”黏附在不表示程度的動詞之後,則屬於量化類(見(211)的討論)。

(134)佢叻極都有限啦! (他再聰明也是有限的。)

(135)佢鍾意極都有限啦! (他再喜歡也是有限的。)

(136)*佢叻極。

(137)你論盡極都冇佢咁論盡。 (你怎麼笨拙都沒他那麼笨拙。)

(138)*佢好/唔叻極都有限啦!

(139)*佢踢極都有限。

哋(dei2) “哋”黏附在單音節形容詞重疊後所形成的詞根,是形容詞後綴,表示“略、稍微”的意思(袁家驊等2001:215),如“紅紅哋(hung4 hung2 dei2)、凍凍哋(dung3 dung2 dei2)”。單音節形容詞重疊後,第二個音節變調,讀成高升調。

除了形容詞外,袁家驊等(2001:218-219)還舉了“佢會會哋打波”(他有點兒會打球)、“我敢敢哋食辣椒”(我有點兒敢吃辣椒),顯示了“哋”也能黏附在重疊的助動詞之後。 14 張洪年(2007:172)也舉了“哋”黏附在動詞之後的例子,如“會會哋游水”(有點會游泳)、“食食哋辣”(能吃點辣)、“傷傷哋風”(有點傷風)。除了“會”以外,曾子凡(1989:366-367)還舉了一些助動詞重疊的例子,如“敢敢哋、識識哋、肯肯哋”,表示減弱的程度。除了助動詞外,這種例子局限在述賓式複合詞,述賓短語是不能接受的,如“*食食哋呢碗辣椒麵”。此外,這種例子很例外,一般能表示程度或隱含能力的述賓式複合詞也不能加“哋”,如“*發發哋燒、*煮煮哋飯(煮菜)、*唱唱哋歌”不能說。張洪年(2007:172)指出“偶爾也會聽到”表示程度的雙音節動詞(非述賓式複合詞)和形容詞能加入“哋”的例子,如“鍾鍾哋意、乾乾哋淨”。除了這兩例,我們覺得“火火哋滾(惱火)、牙牙哋煙(危險)、麻麻哋煩、論論哋盡(笨拙)”等也好像勉強可以接受。

7.2.4 變化

有些動詞後綴表示事件的參與者有變化,受動作的影響。因事件的出現或變化受影響的參與者,可稱為“感事”(experiencer)或“蒙事”(affectee)(以下統稱“蒙事”)。跟蒙事有密切關係的動詞後綴有“親、著、到”,稱為“變化類”。

(can1) “親”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一種被動動作和行為,多少帶有動作、行為雖已結束,但是動作、行為的影響卻還存在着的意思”(詹伯慧1958:119),“動作在比較急遽的情況下完成,完成後仍繼續存在。帶這個‘親’的動詞多數是表示感受”(袁家驊等2001:217),“謂詞所引起的一種不如意的感受”(張洪年2007:165),“動作已經完成……‘親’往往用於表示感覺的動詞後面”(高華年1980:51),“表示動作、行為有某種後果或影響,而這後過或影響總是不好的”(李新魁等1995:565),如(140)的“我”是蒙事,受“嚇”的影響。如果有主語和賓語,“親”指向賓語,如(141)的“我”才是蒙事,主語“隻狗”不能是蒙事。在(140),不及物用法的“嚇”屬於“非賓格動詞”(unaccusative),在(141),及物用法的“嚇”屬於“使役動詞”(causative)。“親”不能黏附在其他不及物動詞,如(142)的“喊”(哭)(但比較(206)),屬於“非作格動詞”(unergative)(Gu and Yip 2004)。

(140)我嚇親。 (我給嚇了一跳。)

(141)隻狗嚇親我。 (那隻狗嚇了我一跳。)

(142)*我喊親。 (我哭了。)

張洪年(2007:166)認為,如果賓語是無生命的話,“親”就指向主語,如(143)和(144)。事實上,這兩個例子非常例外。無生命的賓語換成有定的話,“親”只能指向賓語,並得出很奇怪的意義(用“??”表示),如(145)。即使沿用無定賓語,換成別的名詞,“親”也只能指向賓語,不是主語,如(146)。詹伯慧(1958:119)所用的例子是(147),賓語是光桿名詞“石頭”,並認為“親”後面的賓語除了是“影響者”外,還可以是“接觸者”。袁家驊等(2001:217)描述為“所觸及的物體”。不過,賓語換成別的光桿名詞,如(148)和(149),語感依然不好。

(143)我撞親道門。 (我撞到一扇門。) (袁家驊等2001:217)

(144)佢踢親舊石。 (他踢到一塊石頭。) (張洪年2007:166)

(145)??我撞親呢道門。 (我撞到這扇門。)

(146)??我撞親架車。 (我撞到一輛車。)

(147)佢撞親石頭。 (他碰着了石頭。) (詹伯慧1958:119)

(148)*我撞親門。 (我撞到門。)

(149)*我撞親車。 (我撞到車。)

“親”所指向的賓語,不能成為話題。(150)是話題句,原本是賓語的“我”移到句首,成為話題,而原來位置只剩下一個空位“_”。移位後,這個例子不能接受。不過,相比之下,被動句的接受度明顯好得多,(151)是被動句,“嚇親”後面的“_”是指向“我”的空位,而“親”能指向這個空出來的賓語。 15

(150)*我啊,隻狗嚇親_。 (我啊,那隻狗嚇了我一跳。)

(151)我畀隻狗嚇親_。 (我被那隻狗嚇了一跳。)

(zoek6) “著”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結果(歐陽偉豪2008,2012),如(152)。 16 當中的“玩”(難倒、作弄),有一種致使意義,事件呈現變化。“著”除了表示事件變化的結果外,還指向賓語“我”,“我”受動作的影響,是蒙事。“玩著我”也可以用另外一種方式表示,如(153)。在(153),致使意義仍然存在,只不過用了動詞“攞”(拿)來承擔,“著”所黏附的對象是“攞”,不是“玩”。“我”是“攞”的賓語,“著”指向賓語。“著”能黏附的動詞,除了“玩”外,還有“搞”,但為數不多。

(152)你噉樣即係玩著我啫。 (你這樣做把我難倒了。)

(歐陽偉豪2012:106)

(153)攞著我嚟玩。 (把我難倒了。)

另一個“著”,也黏附在動詞之後,不過指向主語,主語才是蒙事,如(154)的“我”。跟(155)比較,差異很明顯,在(154),不幸的是說話者;在(155),不幸的是聽話者。這種“著”能黏附的動詞比較多,除了“識”外,還有“買、嫁、娶、做、教、住”(歐陽偉豪2008,2012)。

(154)我識著你,真係唔好彩。 (我認識你,是我的不幸。)

(155)你識著我,真係唔好彩。 (你認識我,是你的不幸。)

“著”的出現表示事件有變化(如從無到有),不能黏附在形容詞和靜態動詞之後,如(156)和(157)。(154)的“識”有動態的理解,可當作“交朋友”的意思,跟純粹靜態的心理活動動詞是不同的,如(158)的“怕”。動作動詞當中,“著”黏附在及物動詞,如上述的“識”,不及物動詞不能說,如(159)。不及物動詞後有表示處所的補語,“著”能說,如(160);如果沒有處所補語,則不能說,如(161)。及物動詞當中,賓語應能提供一個清晰的範圍,光桿名詞“字典”和無定名詞“兩本字典”是不能說的,如(162)。這些特點都說明“著”黏附的動詞,所表示的事件,都必須是動態、有變化的,而主語就是事件變化的蒙事。這個“著”的用法,還往往隱含一個巧合的時空意義,如表示一個機會、一個偶然的情況、漫不經意的行為,如(154)、(155)的認識,可能是機緣湊巧;(160)坐在垃圾桶旁,絕對不是悉心安排的,只可能是一個意外;(162)的所查的字典,也可能是偶然、不經意的發現,而不是故意的。加上副詞“咁啱”(gam3 ngaam1)(湊巧)和“特登”(故意)的(163),更能突顯“著”的偶然意思。

(156)*我肥著,……。

(157)*你姓著陳,……。

(158)*我怕著你,……。

(159)*我喊著/*我嚇著,……。

(160)我坐著係個垃圾桶隔離,……。 (我坐在一個垃圾桶旁邊,……。)

(161)*我坐著/*我坐著三分鐘,……。

(162)我查著*字典/*兩本字典/呢兩本字典,……。

(163)我咁啱/*特登查著呢兩本字典,……。

(我湊巧/故意查這兩本字典,……。)

(dou3) “到”是黏附在述補結構的述語之後的後綴,構成狀態補語的一種。狀態補語表示由動作、性狀而呈現出來的狀態,可以劃分為“描寫補語”和“結果補語”兩類(Huang 1988,鄧思穎2010)。在(164),“跳”的動作到了某一點後,呈現出一個狀態,即動作所產生的結果,“好攰”(很累)就是表達了這種結果狀態的補語“好攰”(很累),這種補語表達了事件到了某個程度後而呈現的結果狀態(Li and Thompson 1982:626),屬於結果補語。“我”是事件的參與者,受“跳”的變化而影響,是事件的蒙事。“到”的使用,表示了事件的變化,也引導出蒙事的出現,跟受影響意義有密切關係。

(164)我跳到好攰。 (我跳得很累。)

7.2.5 量化

有些動詞後綴跟謂語內的成分有密切關係,有量化的作用。量化的概念,包括範圍擴充、全稱量化、部分量、限制焦點等。跟量化概念相關的動詞後綴,如“埋、晒、親、極、噉、得”,前文提及的“嚟…去”,黏附在及物動詞之後的(見(105)),都應該屬於量化類。跟這種功能相關的動詞後綴,稱為“量化類”。

(maai4) “埋”黏附在動詞之後,用來表示“擴充範圍”(詹伯慧1958,袁家驊等1960/2001)。詹伯慧(1958:121-122)把“擴充範圍”分為兩種,一種可理解為普通話的“連……也”,另一種是“把某項進行中的動作、行為進行完畢”。前者指“指行為動作所及的事物、面積”(張洪年2007:168)、“範圍擴大至某一對象”(李新魁等1995:559),後者指“動作本身而言,把已在進行中的動作,繼續進行直至完畢為止”(張洪年2007:168)、“動作等待繼續完成”(高華年1980:48)、“將動作或變化進行到底”(李新魁等1995:559)。擴充事物的“埋”如(165),完成動作的“埋”如(166)。 17 (165)所比較的,可以是張三、李四,最後擴充至聽話者。(166)的“食埋碗飯”除了指這個動作本身,表示繼續完成的意思,也可以指賓語,如比較好幾道菜,如前菜、湯、肉,最後擴充至飯。“埋”也可以指謂語所代表的動作,如(167)比較講故事、唱歌,最後擴充至跳舞。這兩種用法的“埋”也可以統一分析為“加添量化詞”(additive quantifier)(P. Lee 2012)。

(165)唔啱你去埋啦! (不如你也去吧。) (詹伯慧1958:121)

(166)你食埋碗飯就嚟噃。 (你吃完這碗飯就來吧。)

(詹伯慧1958:121)

(167)唔單止要講古仔、唱歌,仲要跳埋舞。

(不僅要講故事、唱歌,還有跳舞。)

“埋”黏附在表示取得義的動詞後,表示“動作使得所及的對象積聚增加”(李新魁等1995:559),如(168)。不過,他們所說的“積聚增加”,意義來自“咁多”(那麼多)。如果換成(169)“呢本書”,就只有擴充事物範圍的意思,沒有增加之意。其實(168)的“埋”也屬於擴充事物範圍一類,所比較的對象,除了原來已有的物件外,還擴充至更多同類的物件。

(168)要埋咁多做乜啫? (要下那麼多幹甚麼?)

(李新魁等1995:559)

(169)要埋呢本書做乜啫? (要下這本書幹甚麼?)

“埋”也可以表示“動作的範圍只及於某一對象”,而“所說行為多為說話人所不贊同”(李新魁等1995:560),如(170),好像表示動作限於某個範圍,跟期待的情況有異,有“專門、偏偏”的意思。這種所謂“專門、不贊同”的意思,引申自“埋”原本擴充事物範圍的功能。通常擴充範圍的對象,是最後的一個可能性,而可能性一般不高。如果這個最低的可能性一般人不做,由此容易引伸出說話者的主觀評價,或帶有貶義。其實上述的(167),跳舞的可能性是最低的。在特定的語境下,跳舞並非一般人所為的話,說話者可對跳舞作出負面的評價。

(170)你條友乜做埋啲噉嘅事啊? (你這小子怎麼專幹這樣的事?)

(李新魁等1995:560)

如果賓語包含了負面色彩的成分,如(170)的指示代詞“噉嘅”(這樣的)、(171)的“隔夜飯”(剩飯),“不贊同”義比較容易突顯。只說“飯”,“不贊同”義消失了,如(172)。複數量詞“啲”(些)也起作用。沒有“啲”的(173)只表示普通的擴充事物範圍或繼續完成的意思。換成無定“一啲”(一些)和有定“呢啲”(這些),都缺少了“專門、不贊同”的意思,如(174)和(175)。如果“連”把賓語提前,如(176),“不贊同”義消失了,只剩下範圍擴充的意思。

(171)佢食埋啲隔夜飯。 (他連剩飯也吃/他吃完剩飯/他專門吃剩飯。)

(172)佢食埋啲飯。 (他連剩飯也吃/他吃完剩飯。)

(173)佢食埋隔夜飯。 (他連剩飯也吃/他吃完剩飯。)

(174)佢食埋一啲隔夜飯。 (他連剩飯也吃/他吃完剩飯。)

(175)佢食埋呢啲隔夜飯。 (他連剩飯也吃/他吃完剩飯。)

(176)佢連啲隔夜飯都食埋。 (他連剩飯也吃。)

“埋”的所謂“專門”義,應跟“啲”有關。“啲”除了表示複數外,還可以表示類指(Au Yeung 1997,Cheng and Sybesma 1999)。(171)“啲”和(174)“一啲”有別,前者表示類,後者表示無定的複數。連一般人所不為的類都去做去選擇的話,就容易引申出一種排他意義,即排除了其他一般人所為的類,得出“專門”義。“晒”表示全稱量化,“埋”加上“晒”的話,如(177),動作的重複致使賓語的量得到積累(莫華1993),更容易突顯由全稱意義而引申出的排他意義(李新魁等1995:502),即只吃剩飯,不吃別的,得出那種“專幹某事,又表示這個行為全部及於某一對象”之意(李新魁等1995:560)(又見本章(194)的討論)。只有“晒”沒有“啲”,如(178),雖然比不上(177)順口,但還是有那種“專門”義。(179)的“連”把賓語提前,“專門”義消失了,“晒”的全稱意義跟“埋”的擴充事物範圍不兼容,“晒”的完結義又跟“埋”的繼續完成不兼容,結果(179)不能說。

(177)佢食埋晒啲隔夜飯。 (他專門吃剩飯。)

(178)佢食埋晒隔夜飯。 (他專門吃剩飯。)

(179)*佢連啲隔夜飯都食埋晒。

加上“埋”的動詞還可以重疊,形成“V埋V埋”和“VV埋埋”的形式,都表示動作行為的重複和量的積累(莫華1993:82)。李新魁等(1995:430)認為這兩種形式所表示的多次反覆過程,“V埋V埋”側重於“過程的長時間持續”,“VV埋埋”則側重於“過程的完成及動作對象的全部聚攏”。動作的重複通過“V埋V埋”和“VV埋埋”的形式表達出來,能使賓語的量得到積累,效果跟“晒”差不多(莫華1993),也能突顯上述提到的排他意義,如(180)和(181)。

(180)佢食埋食埋啲隔夜飯。 (他專門吃剩飯。)

(181)佢食食埋埋啲隔夜飯。 (他專門吃剩飯。)

(saai3) “晒”黏附在動詞和形容詞之後,表示“全盤概括,一體皆然”(張洪年2007:169),相當於普通話的“全、都、光、完”,跟粵語“冚唪唥”(ham6 baang6 laang6)意義相近(袁家驊等2001:222)。李新魁等(1995)把“晒”分為兩類,一類表示“範圍涉及全部對象,即所涉及的對象有周遍性”(李新魁等1995:502),如(182),另一類表示“程度深,或者某種狀態達到完全、徹底的地步”(李新魁等1995:562),有“加強語氣的作用”(饒秉才等2009:193),如(183)。就第一類用法而言,“晒”表示概括、全部的“周遍性”意義,意思是說(182)的那三個蘋果全被吃光,“晒”可以視作謂詞演算裏的“全稱量化詞”(universal quantifier)(李行德1994,Tang 1996a,b,P. Lee 2012,李寶倫2012等),而(182)“晒”的量化對象是賓語“嗰三個蘋果”。

(182)佢食晒嗰三個蘋果。 (他把那三個蘋果都吃光了。)

(183)多謝晒! (非常感謝!)

“晒”的量化受語法條件的限制,可總結為以下幾點:可分割性、有定限制、謂語制約、量化方向(莫華1993,李行德1994,Tang 1996a,b)。被“晒”所量化的名詞必須可以分割,如(182)的複數“嗰三個蘋果”,雖然(184)的“杯水”不算是複數,但一杯水可以分割為若干等分,“晒”就是量化一杯水的各等分。被“晒”量化的名詞必須是有定,如(182)的“嗰三個蘋果”;如果是無定,接受度稍遜,如(185)。

(184)我飲晒杯水。 (我把那杯水喝光了。)

(185)?佢食晒三個蘋果。 (他把三個蘋果都吃光了。)

“晒”所出現的謂語,必須表示變化的事件,包括完結事件(如(182))和達成事件(如(186)),沒有自然終結點的活動事件(如(187))和狀態(如(188))都不能說。 18 “晒”的量化方向是“先賓後主”,先指向賓語(如(182));如果句法上沒有賓語,才可指向主語(如(186))。(189)之所以不能說,是因為賓語不符合可分割性和有定限制的要求,但在有賓語的情況下,“晒”又不能指向主語。 19

(186)佢地死晒。 (他們死光了。)

(187)*佢地喊晒。 (他們都在哭。)

(188)*佢地係晒大學生。 (他們都是大學生。)

(189)*佢地摘晒一朵花。 (他們都摘了一朵花。)

“晒”不僅量化名詞,還有一種把事件和事件參與者的匹配作用(Tang 1996b)。(190)和(191)這組例子突顯了“晒”的匹配作用。假設“呢兩個人”指張三和李四,在(190),張三可跟李四結婚,但在(191),張三不能跟李四結婚,他們只能分別跟別的人結婚。“晒”量化“呢兩個人”,根據可分割性的要求,把“呢兩個人”分割為張三和李四兩個成分,每個成分各跟一個結婚事件匹配,最終得出兩個不同的結婚事件。由於每個結婚事件都包含兩個人,結果產生兩對不同的組合:第一個組合是張三和某人結婚,第二個組合是李四和另一個人結婚。

(190)呢兩個人結婚。 (這兩個人結婚了。)

(191)呢兩個人結晒婚。 (這兩個人都結婚了。)

“晒”還有一種排他意義(Tang 1996a,b)。(192)好像有一種排他意義,即小明只挑選蘋果,沒有挑選別的。“晒”這種用法其實隱含了一個時空成分,這個時空成分作為“晒”的量化對象(Tang 1996b)。以(192)為例,“晒”預設了一個空間,並量化這個空間,分割為若干份(如一個袋子的所有容量、一百元的每分每毫),每份都匹配到一個挑選蘋果的事件。窮盡了所有匹配的可能,都是挑選蘋果,因此產生出只挑選蘋果的排他意義。(193)也有相似的情況,“晒”預設了一個時間,並量化這個時間,分割為若干份(如一天的二十四小時),每份都匹配到一個逛街的事件,由於每個小時都用來逛街,得出只逛街而沒做別的的排他意義。“埋”和“晒”的連用,更能突顯這種排他意義,(194)的“晒”預設了一個時間,每段時間(如每天)都匹配到吃剩飯的事件,結果好像只吃剩飯而不怎麼吃別的(又見本章(177)的討論)。

(192)小明揀晒蘋果。 (小明只挑選蘋果。) (Tang 1996b:318)

(193)佢去晒街。 (他把時間都用來去逛街。)

(194)佢食埋晒啲隔夜飯。 (他專門吃剩飯。)

加深程度的“晒”主要黏附在形容詞之後,如(195)的“凍”(涼),也可以黏附在表示程度的動詞,如(183)的“多謝”,跟程度的量化相關(P. Lee 2012)。“晒”雖然能表示程度深,而詞典一般用普通話的“太、非常”等來對應(饒秉才等1981/2009,鄭定歐1997,麥耘、譚步雲1997/2011,李榮主編1998,張勵妍、倪列懷1999,劉扳盛2008等),但不是所有受“太”修飾、表示程度深的例子都可以隨意替換為“晒”。(196)不能說,不能用來表示綠的程度。(195)和(196)的分別,就是前者有變化的過程(由熱變涼),但後者沒有,因為海本來就是綠色。(197)的“得滯”和“過頭”都表示程度深(見本章(127)、(131)的討論),跟“晒”不同之處,是“得滯”和“過頭”描述靜態的程度,而“晒”側重變化的過程。

(195)碗湯凍晒。 (這碗湯都涼了。)

(196)*個海綠晒。 (海太綠了。)

(197)個海綠得滯/過頭。 (海太綠了。)

表示程度的動詞,也不一定能加“晒”,能加的為數不多,如(198)和(199)。(200)是不能說的,其他不能說的例子還有“驚、怕、鍾意、同意”等。

(198)我服晒佢。 (我非常佩服他。)

(199)我信晒佢。 (我非常相信他。)

(200)*我憎晒佢。 (我非常憎恨他。)

述賓式複合詞的情況較為特殊,不少能加上“晒”。有些能表程度(受程度副詞修飾)如“攞晒命”(要命),有些不表程度(不能受程度副詞修飾)如“拍晒手、笑晒口”(歐陽偉豪2008:51)。徐芷儀(1999:38)認為述賓式複合詞的“晒”屬於中綴。Matthews and Yip(2011:256-257)則認為“離晒譜、抓晒頭、踢晒腳”等例子屬於慣用語(idiom)。

根據歐陽偉豪(2008:50-51)所羅列的25個例子,我們重新整理,發現“晒”在述賓式複合詞的出現有一定的規律,並非無跡可尋。構成這種複合詞的名詞都跟人體部位有關,如頭、五官、四肢、身軀等,所發出的動作,理論上都是能看得到的情狀,如“搲晒頭、反晒面、咪晒眼、眨晒眼、反晒白眼、笑晒口、拍晒手、踢晒腳、起晒槓、拍晒心口、拗晒腰、烏晒身、喘晒氣、扯晒火、攞晒命”。“槓”(gong6)是螯,人雖然沒有螯,但也是肢體的一部分。“氣”和“火”雖然比較抽象,但一般認為可通過五官散發出來。“命”跟整個身體都有關。至於“拍晒枱、摞晒地、騰晒雞、發晒癲、發晒爛渣、發晒狼戾”,雖然跟身體部位沒有直接關係,但也可通過手(“拍晒枱”)和整個身體(“摞晒地、騰晒雞、發晒顛、發晒爛渣、發晒狼戾”)的動作體現出來。這些複合詞主要用來形容“形諸外”的動作情狀,有用力、起勁的意思,也帶點誇張色彩,而且往往可以加上指示代詞“噉”(gam2)(那樣),如“笑晒口噉”(面露微笑那樣),有一定的指稱能力。至於“離晒譜、痴晒線、轉晒軚、硬晒軚”的“譜、線、軚(方向盤)”,都跟身體無關的,算是“特殊”的例子,可用來形容較為抽象的情況,並非用來形容動作。

除了這25個例子外,我們還找到不少能加上“晒”的述賓式複合詞,如“擰晒頭、開晒口、開晒聲、O晒嘴、伸晒脷、流晒口水、起晒痰、標晒汗、舉晒手、耍晒手、反晒肚、瞓晒身、擺晒甫士、作晒狀、扮晒嘢”等,“甫士”(pou1 si2)來自英語“pose”,跟“作狀”(做作)的“狀”、“扮嘢”(裝樣子)的“嘢”的意義都差不多,跟姿勢有關。“收晒火”的“火”跟上述“扯晒火”的“火”一樣,是身體內較為抽象的成分,“搭晒糖”的性質跟上述“拍晒枱”差不多,都是通過身體動作體現出來。這個“晒”跟用力、起勁等情狀有關,而且往往帶點誇張的之意,應該是形容程度的一種引申用法。

“晒”還能黏附在所謂“表示感謝意義的動詞”(饒秉才等2009:193)或“抱歉意義的動詞”(莫華1995:63)後面,如“多謝、唔該(謝謝)、多得、麻煩、滾攪、失禮”等(李榮主編1998:106),有“太、非常”的意思,用來加強語氣。歐陽偉豪(1998)認為事情完成後這種“晒”才可以,並舉出(201)的對話來說明。當甲開始提出請求時,搬走桌子的事情還沒出現,他不能說“唔該晒”,只能待乙答應後或事情完成後,甲才可以說“唔該晒”。 20 彭小川、趙敏(2005:337)、彭小川(2010:59)也認同“晒”的感謝內容應已實現。

(201)甲:唔該你幫我搬走張枱,好唔好呀?

請你幫我搬走這張桌子,好不好?

乙:好呀! 好啊!

甲:唔該晒! 謝謝! (歐陽偉豪1998:62)

“晒”這種用法,應該理解為感歎,跟動詞構成感歎句,甚至跟動詞重新分析成為感歎詞的一種。由於句類的限制,“晒”不能進入祈使句。(201)甲說的第一句話是祈使句,所以“唔該晒”不能說;甲的第二句話是感歎句,能用“唔該晒”。

即使乙已答應搬桌子,或搬桌子已完成,(202)還是不能用來複述(201)所發生的事情。(202)是陳述句,跟只用於感歎句的“唔該晒”句類不符,因此不能說。(203)是疑問句,不能接受的原因也跟句類有關。

(202)*阿甲唔該晒阿乙。 (甲非常感謝乙。)

(203)*係唔係失禮晒啊? (*是不是不成敬意呢?)

莫華(1995:63)認為這個“晒”所黏附的動詞是一個“封閉系統”。事實上,跟感歎相關的“晒”,所黏附的動詞不止於所謂“感謝動詞”或“抱歉動詞”,凡說話者表示感歎的謂詞,尤其是跟感覺、身體狀況相關的,“晒”都能出現,如“順晒、爽晒、掂晒、舒服晒、安樂晒”等,往往是正面的謂詞,負面的也有,不過為數不多,如“散(saan2)晒”(太累了)。

這個表示感歎的“晒”,可能從時空量化引申到表示程度之深。文映霞(2010:96)根據“晒”具時空量化的特點(Tang 1996b),進一步假設“晒”用了“時間”線上的持續,表示“程度”線上的加強,並引述有些粵語母語者會用“好耐都唔該”來表達“唔該晒”的意思,用“好耐”(好久)來對應“晒”,正好證明了這種所謂加強程度的“晒”與時空量化的關係。如果這個思路是正確的話,加強程度的“晒”也跟量化有關。

(can1) “親”黏附在動詞之後。除了表示事件的變化和蒙事不如意的感受外,“親”還表示一種一經發生,馬上就會引起的某種相應後果(詹伯慧1958:119,袁家驊等2001:217,張洪年2007:166),短暫的動作(植符蘭1994:159),某種結果的動作實現(李新魁等1995:564),有“每次、每當”的意思(詹伯慧1958:120,袁家驊等2001:218,張洪年2007:166,高華年1980:54),如(204)。“親”在這種句子的用法,表達了事件的次數,有全稱量化的作用,也就是“每次、每當”的意思。

(204)佢郁親就痛。 (他一動就痛。)

除了靜態動詞之外(如(205)),“親”能黏附在大多數的動態動詞,包括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如(206)和(207)。雖然“親”在這些用例仍然帶有一點不如意的意思(見(140)和(141)的討論),句中的主語“佢”(他)可理解為蒙事,但“親”也可以跟無生命的主語一起出現,如(208)的“個窗”,甚至在無主句出現,如(209)。“親”所量化的對象是事件,事件必須能反覆出現,“死”只能發生一次,因此,除非(210)是用來描述演員角色,否則是不能說的。

(205)*佢係親學生都……。 (他每次是學生,……。)

(206)佢喊親就好痛。 (他一哭就很痛。)

(207)佢睇親呢本書都好唔開心。 (他每次讀這本書都很不開心。)

(208)個窗滲親水都會爛。 (那個窗每次滲水都會爛。)

(209)落親雨都唔停。 (每次下雨都不停。)

(210)??佢死親都好慘。 (每次他死都死得很慘。)

(gik6) “極”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竭盡全力或用盡任何辦法做某事”,後面的部分“對此努力或辦法作貶抑”(李新魁等1995:563),一般帶“都”和“唔”(不)(高華年1980:145),如(211)表示無論用甚麼辦法教他,他也不會。“極”有一種全稱量化的作用,指向隱含教他的方法,可理解為普通話“無論怎麼、無論用甚麼方法”的意思。“極”後面的謂語或小句不能缺少,“極”不能單獨成句,(212)是不能說的。“都”一定出現,但卻不一定要有否定副詞,(213)是可以說的。跟黏附在形容詞和表示程度的動詞之後的“極”不同(見(134)和(135)的討論),動詞後的“極”,後面的部分不表示程度的限制,而是表示動作的結果。“極”所量化的是方法,不是事件本身,(214)不是說他死了很多次,而是說他用了很多方法去死。

(211)佢教極都唔識。 (怎麼教他也不明白。)

(212)*佢教極。

(213)做極都係芝麻官嘅喇。 (再怎麼做,也只是當芝麻官了。)

(李新魁等1995:563)

(214)佢死極都死唔去。 (他無論用甚麼方法去死也死不去。)

“極”一般黏附在單音節動詞之後,雙音節的稍為彆扭,(215)的“傾”(談)和(216)的“討論”意義差不多,都有討論之意,但兩者還是有些差別。“極”可以黏附在述補式複合詞,如(217),但形容詞構成的黏合式述補結構,有些可以,如(218),有些不可以,如(219)。“縮細”(縮小)和“煮熟”的差別是形容詞“細”(小)可以有不同程度的小,但“熟”只有一個絕對的程度,要麼是熟,要麼是不熟。動詞構成的黏合式述補結構,“極”都不能出現,如(220)。

(215)我地傾極都傾唔完。 (我們怎麼談都談不完。)

(216)我地討論極都討論唔完。 (我們怎麼討論都討論不完。)

(217)個辦法改良極都冇用。 (那個辦法怎麼改良都沒用。)

(218)張紙縮細極都唔啱標準。 (那張紙怎樣縮小都不符合標準。)

(219)*碗麵煮熟極都唔好食。 (那碗麵怎樣煮熟都不好吃。)

(220)*佢殺死極都冇事。 (怎麼殺他都沒事。)

“極”縮黏附的動詞,可以是及物動詞,如(211)的“教”,也可以是不及物動詞,如(214)的“死”。受事可放在動詞之前,如(211)的“佢”(他),也可以在原來賓語的位置,如(221)。如果同時有主語和賓語,“極”後面的謂語只能指向賓語,在(221),不明白的是賓語“佢”,不是主語“我”。(222)的“唔攰”(不累)只能指向賓語“呢個波”(這個球),不能指向主語“我”。然而,語用上,人才會累,球不會累,結果(222)不能接受。(223)“極”後面的謂語換成“唔爛”(不破),可以指向賓語,也只能指向賓語,可以接受。如果要指向主語,賓語必須省略,如(224)。“極”也隱含受影響的意義,“極”後面的謂語,所指向的論元,其實就是蒙事。下列例子的謂語“唔識(不明白)、唔爛(不破)、唔攰(不累)”,就是動作“教、踢”出現後所產生的結果,這個結果指向與“極”相關的蒙事論元,如(221)的賓語“佢”(他)、(223)的賓語“呢個波”(這個球)、(224)的主語“我”。

(221)我教極佢都唔識。 (怎麼教他也不明白。)

(222)*我踢極呢個波都唔攰。 (我怎麼踢這個球也不累。)

(223)我踢極呢個波都唔爛。 (我怎麼踢這個球也不破。)

(224)我踢極都唔攰。 (我怎麼踢也不累。)

(gam2) “噉”黏附在動詞和形容詞之後,如(225)和(226), 21 有一種“完成”、“達到某種程度”的意思(饒秉才等1981/2009,陳慧英1994,張勵妍、倪列懷1999),表示一種跟量化有關的概念,如“部分量”(partitive)(Yue-Hashimoto 1993,鄧思穎2003b)、“部分完成”(張雙慶1996)、“數量減少”(麥耘、譚步雲1997/2011)。“噉”的用法頗為靈活,甚至可以黏附在從英語借來的外來詞,如(227)的“send”(送、寄)。

(225)佢食噉一個蘋果。 (他吃了一個蘋果。)

(226)杯咖啡熱噉啲。 (那杯咖啡熱了一點。)

(227)你最好send噉啲嘢。 (你最好把這些東西送出去。)

“噉”有量化的功能,核心意義是表達了現狀跟預設的數量或跟預設的程度不一致(鄧思穎2003b)。表示預設數量和預設程度的“噉”,分佈是有條件性的,黏附在動詞後,受量化的成分是預設集的一個子集;黏附在形容詞後,隱含了一個應有的、理想的預設程度,而現狀則偏離了這個預設的程度(鄧思穎2003b)。以(225)為例,說話者在心目中基本上有一個預設的集(set),而受量化的成分是“噉”後面的賓語“一個蘋果”,屬於該集的子集(subset)。實際上隱含着從一堆預設的蘋果中吃掉了其中的一個,受量化的名詞短語“一個蘋果”就是預設的蘋果的一個子集,得出所謂部分量的意思,可對應為普通話的“其中”。當“噉”黏附在形容詞後,說話者隱含了一個應有、理想的預設程度,而“噉”則表“噉”的量化受語法條件的限制,可總結為以下幾點:量化方向、數量要求、無定限制、謂語制約等(鄧思穎2003b)。“噉”只能量化後面的成分,如(225)的賓語,不能量化主語,只有主語的(228)是不能說的。雖然形容詞謂語只有主語,不能帶賓語,但(226)的“啲”不能缺少,(229)是不能說的。這個“啲”表示了形容詞所描述的程度,作為補充形容詞的功能,(226)的“噉”實際上就是量化“啲”,即形容詞所描述的程度。

(228)*啲細路仔笑噉。 ((部分)小孩子笑了。)

(229)*杯咖啡熱噉。 (那杯咖啡熱了一點。)

受“噉”量化的成分必須是有數量的體詞,如上述(225)的“一個蘋果”;表面上沒有數詞的(230),可以理解為是數詞“一”的省略;(226)的量詞“啲”也可以理解為“一啲”的省略,仍包含了數量;除了“啲”,其他表示數量的成分也可以在“噉”後出現,如(231);(232)的光桿名詞“蘋果”是不能說的。受“噉”量化的體詞必須是無定,(233)的指示代詞“嗰”(那)表示有定,不能接受。

(230)佢食噉個蘋果。 (他吃了個蘋果。)

(231)小明矮噉兩吋。 (小明矮了兩吋。)

(232)*佢食噉蘋果。 (他吃了蘋果。)

(233)*佢食噉嗰個蘋果。 (他吃了那個蘋果。)

跟“噉”搭配的謂語往往表達了一個有時空變化的事件,(225)的吃那個蘋果是一個有過程、有變化的動態事件;雖然(234)和(235)的事件都有過程,但前者沒有終結點,沒有變化,後者的終結點通過“走”來表示,屬於有變化的事件。靜態的(236)不能接受。形容詞謂語的要求不一樣,仍屬於靜態的事件,不需要表示動態的變化。

(234)*佢揸噉一架車。 (他開了一輛車。)

(235)佢揸噉一架車走。 (他開了一輛車走。)

(236)*佢似噉一個人。 (他像一個人。)

“噉”不能跟否定詞共用,如(237)的“冇”(沒有)和“未”(還沒有)、(238)的“唔”(不)。“冇、未”是用來否定事件的發生的。假設“噉”強調事件的結果,從功能角度來考慮,從沒發生的事件就根本不可能有結果,因此(237)不能接受。“唔”基本上是用來否定狀態。假若“唔”所否定的不是形容詞所表示的狀態,而是由一個聽不見的助動詞所表示的情態的意義,(239)就沒有問題。這個聽不見的成分也可以補出來,如(240)的“肯”。

(237)*佢冇/未食噉一個蘋果。 (他沒有/還沒有吃一個蘋果。)

(238)*佢唔瘦噉啲。 (他不瘦。)

(239)如果你唔瘦噉啲,就會連條褲都著唔落。

(如果你不肯瘦一點兒,就會連這條褲子也穿不下。)

(240)如果你唔肯瘦噉啲,就會連條褲都著唔落。

(如果你不肯瘦一點兒,就會連這條褲子也穿不下。)

(dak1) “得”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只有”的意思(T. Lee 1995,陸鏡光1999,鄧思穎2000a,Tang 2002,李寶倫、潘海華2007),有一種量化的作用,表示限制焦點,如(241)。 22

(241)佢睇得一本書。 (他只看了一本書。)

“得”的量化受語法條件的限制,可總結為以下幾點:量化方向、數量要求、謂語制約等(鄧思穎2003b,Tang 2002)。“得”的量化方向受制約,(242)的“得”只能量化賓語,不能量化主語,這個例子只表示“只有兩份報告”,卻沒有“只有三個學生”的意思;(243)沒有賓語,但“得”不能量化主語,因此不能接受。 23 (244)的“一次”表示動量,(245)的“三個鐘”表示時量,嚴格來講,不屬於賓語,或稱為“準賓語”(朱德熙1982),但它們在“得”之後,仍可被“得”量化。“得”只能量化表示數量的體詞。無論是有定(如(246)的“嗰一本書”)還是無定(如(241)的“一本書”),都能受“得”的量化。

(242)三個學生寫得兩份報告。 (三個學生只寫了兩份報告。)

(243)*嗰三個學生去得。 (只有那三個學生去。)

(244)佢去得一次。 (他只去了一次。)

(245)佢瞓得三個鐘。 (他只睡了三個小時。)

(246)佢睇得嗰一本書。 (他只看了那一本書。)

“得”要求謂語能表示有變化的事件,如(241)的看一本書,或事件有個範圍,(247)的“喊”(哭)所表達的雖然是沒有自然終結點的活動事件,但“半分鐘”為哭的過程標示清晰的範圍。(248)的形容詞“紅”並非表示靜止的狀態,該句隱含花朵曾經紅過但現在已不再紅的意思,經歷了變化,有動態的理解。(249)並非說小明只有三呎高,而是只長高了三呎,形容詞“高”表達了動態的事件。

(247)個啤啤喊得半分鐘。 (那個嬰兒只哭了半分鐘。)

(248)朵花紅得兩日。 (那朵花只紅了兩天。)

(249)小明高得三呎。 (小明只長高了三呎。)

7.2.6 情態

有些動詞後綴表示情態、能願意義,跟允准、必要、可能、能力、評價、意願等概念相關。這類動詞後綴有“得、硬、梗、翻”。跟這種功能相關的動詞後綴,稱為“情態類”。

(dak1) “得”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事件或動作發生的可能性”(張洪年2007:125),表示動作是“可能實現”,包括“有主觀能力、有客觀可能、客觀情勢許可”(李新魁等1995:563),如允准、能力/功能/性能、可能、準備就緒、條件已具備或條件成熟等各種意義(陸鏡光1999)。這些意義都算是情態意義(鄧思穎2000a,Tang 2002,Cheng and Sybesma 2004),如(250)的“得”,可表示允准,也表示可能;(251)的“得”,能力的意義比較明顯。事實上,“得”的各種情態意義不容易截然區分,一般由語境決定,正如陸鏡光(1999:219)所說,“在某語境中,當說話人有權允許或阻止對方做某件事的時候,‘V+得’往往可以理解為‘准許’的意思。反過來說,如果說話人無權允許或阻止對方做某件事的時候,而當時的情況讓我們想到主體應有能力去做某事時,就有‘能力’義”。以語境作為標準,(250)的吃飯有可能被阻止,“得”偏向允准義;(251)的吃辣不需得到別人的允許,“得”則偏向能力義。

(250)我食得飯。 (我可以吃飯。)

(251)我食得辣。 (我能吃辣。)

語法條件對“得”的理解有一定的作用。如果賓語是有定,如(252),“得”可表示允准或可能。在特定語境下,(252)的“得”也可以表示能力(如有錢可以吃飯);如果賓語是無定,尤其是有數詞的出現,如(253),情態意義減弱,焦點意義則比較明顯(陸鏡光1999,鄧思穎2000b,Tang 2002)。粵語的量名短語(“量詞+名詞”組合),既可表示有定,又可表示無定。如果賓語是量名短語,如(254),似乎只能理解為有定,而“得”的允准義和可能義比較明顯。

(252)我食得呢碗飯。 (我可以吃這碗飯。)

(253)我食得一碗飯。 (我只吃了一碗飯。)

(254)我食得碗飯。 (我可以吃這碗飯。)

至於光桿名詞,“得”的理解比較自由,可以表示允許、可能、能力等(如(250)和(251))。在粵語熟語中,一般是類指意義的光桿名詞,表示可能的(255)、表示能力的(256)和(257)。

(255)泥水佬開門口──過得自己過得人。

(自己過得去,也讓人家過得去。)

(256)入得廚房,出得廳堂。 (形容女子既美麗又能操持家務。)

(257)食得鹹魚抵得渴。 (做好承受後果的準備。)

“得”也可以黏附在動詞之後,而後面沒有賓語。張洪年(2007:127)把這種“V得”分為兩類,一種表示“可以”,如(258),一種表示“能夠”,如(259),可以指那個人不能玩,玩玩就累,玩玩就不想玩,或不能跟他開玩笑。

(258)呢啲嘢,唔玩得! (這些東西,玩不得。) (張洪年2007:127)

(259)呢個人,唔玩得。 (這個人,不能玩兒。) (張洪年2007:127)

除了意義不同外,這兩種“V得”應該由兩個不同的“得”所構成:一個“得”黏附在動詞之後,維持動詞的詞類,也維持原來“可以”的意義(為方便討論,寫作“得 V ”);另一個“得”黏附在動詞之後,但能改變詞類,由原來的動詞變為形容詞,只表示“能夠”的意思,並且可表示程度(為方便討論,寫作“得 A ”)。如果把賓語補回去,(260)維持原來“可以”的意思,(261)也只有“可以”的意思,“能夠”的意思消失了。(261)帶賓語的“V得”是動詞,不是形容詞。

(260)唔玩得呢啲嘢。 (這些東西,玩不得。)

(261)唔玩得呢個人。 (不能跟這個人開玩笑。)

張洪年(2007:127)也注意到表示“能夠”的“V得”可被程度副詞修飾,“用法有點像形容詞”,如(262)。受副詞修飾的“V得”是形容詞,不能帶賓語,(263)是不能說的。表示“可以”的“V得”不表示程度,不能被副詞修飾,如(264)。及物動詞加上了“得 A ”以後,原來的主語可繼續做主語,如(265),原來的賓語也可以成為主語,如(266),(267)的“佢”有歧義,可以是原來的主語(能打人),也可以是原來的賓語(能捱打)。

(262)呢個人好玩得。 (這個人很能玩。)

(263)*好玩得呢個人。

(264)*呢啲嘢好玩得。 (這些東西很能玩。)

(265)佢好食得。 (他能吃。)

(266)呢本書好賣得。 (這本書賣得很好。)

(267)佢好打得。 (他很能打。)

不少動態動詞都能加“得 A ”,改變詞類,表示“能夠”的程度,如“行得、生得、踢得、洗得、賣得、睇得、講得、飲得”,來自英語的外來詞如“sell得、talk得”也能加“得 A ”。不過,有些動詞雖然意義接近,但還是不能受副詞修飾,如“去得、死得、喊得、殺得、掃得、買得、望得、聽得、聞得、吞得”等,這些例子的“得”都是“得 V ”,不改變詞類,只表示“可以”的意思。音節數量也可能是一個限制,雙音節動詞只能加“得 V ”,如“報告得、處理得”等,來自英語的雙音節外來詞也不例外,如“copy得(可以拷貝)、present得(可以報告)”等,也只能加“得 V ”。加上“得 A ”的動詞,由於已改變詞類,不能再帶賓語,例外的例子不多,如“幾見得人(能出大場面)、幾講得笑(能開玩笑)”。

至於出現在狀態補語的“得”,如“打得爛”(打得破)的“得”(為方便討論,寫作“得 VV ”),雖然也表示情態意義,但跟上述的“得 V ”和“得 A ”都不一樣。“得 VV ”的否定式是“打唔爛”或“打唔得爛”,“得 V ”和“得 A ”的否定式都是“唔去得、唔打得”,而不是“*去唔得、*打唔得”。“得 VV ”應該是一個中綴,插進“打爛”的中間, 24 跟後綴的“得 V ”和“得 A ”在詞法上不一樣。

(ngaang6) “硬”黏附在動詞之後,表示“必然”(鄭定歐1997:259),如(268),跟情態意義有關(Tang 2003)。(268)這個例子通過“硬”可表達兩個意思,一個是指主語“佢”(他)本人對事情的評價,有肯定的決心;另一個意思是指說話人對“佢做”(他做)這個事情的評價,認為這個事情的發生是無可避免的。把主語換成無生命的“條鐵路”(那條鐵路),如(269),歧義消失。由於無生命的鐵路不能作評價,“硬”只表示說話人對興建鐵路的評價。

(268)佢做硬。 (他一定做。) (Tang 2003:245)

(269)條鐵路起硬。 (那條鐵路一定興建。) (Tang 2003:246)

“硬”的分佈受語法條件的限制,對謂語所表達的事件有一定的要求。基本上,“硬”要求事件有過程,有變化(Tang 2003)。(268)的“做”和(269)的“起”(興建),所表示的事件都是有過程,並呈現變化。(270)和(271)不能說,“慢慢行”(慢慢走)雖然有過程,但沒有變化;“係總統”是靜態謂語,沒有過程,也談不上變化。(272)來自香港特區政府的宣傳口號,“take嘢”指吸食毒品,形容詞“衰”本指倒霉、糟糕,這裏所表達的意思是動態的,理解為因吸食毒品而變壞,有過程,也有變化,能跟“硬”搭配。相比之下,(273)的“高”是靜態的,不會有變化,不能跟“硬”搭配。

(270)*佢喺校園度慢慢行硬。 (他一定在校園裏慢慢走。)

(271)*佢係硬總統。 (他一定是總統。)

(272)Take嘢衰硬。 (吸食毒品一定沒有好下場。)

(273)*呢座山高硬。 (這座山一定很高。)

(gang2) 粵語還有一個表示情態意義的動詞後綴“梗”(gang2),如(274),跟“硬”的意義和用法差不多(Tang 2003,Wong 2009,2012),(274)和(275)兩句基本上能互用。“梗”也受制於相同的謂語制約,上述(270)和(271)不能說,以下的(276)和(277)也不能說。唯一的不同,主要是語用上的細微差異,“硬”比“梗”較為口語化。對某些人來說,“硬”的說法比較新。

(274)佢贏梗。 (他一定贏。)

(275)佢贏硬。 (他一定贏。)

(276)*佢喺校園度慢慢行梗。 (他一定在校園裏慢慢走。)

(277)*佢係梗總統。 (他一定是總統。)

(faan1) “翻”黏附在動詞之後。詹伯慧(1958)把“翻”的用法概括為五點,包括恢復進行中斷的動作、恢復另外一種狀態或者回到原來的處所、恢復過去的性狀、“再、更”的意思、可有可無的“口頭禪”。所謂“口頭禪”的用法,如(278)和(279)兩例,袁家驊等(2001:217)認為回復意味“微乎其微,幾乎令人察覺不出”,甚至把它當作動詞的一個“形態標誌”。植符蘭(1994:159)也同意這個“翻”只作為動詞的“形態標誌”。高華年(1980:56)也有類似的看法,他認為這種“翻”的用法“並沒有‘回復’的意思,也不表示甚麼語法意義”。張雙慶(1996:157)也認為這種用法的“翻”已經“虛化得很徹底,沒有回復的意味”,甚至認為是一種“添音”的作用。

(278)今晚我要睇翻齣戲。 (今天晚上我要看一部電影。)

(279)得閒嚟傾翻幾句啦。 (有空來聊幾句吧。)

事實上,(278)和(279)的“翻”並不是“可有可無”,好像有一種表示“理想”的味道,說明了看電影和聊聊天是很理想、很合適的事情。張洪年(2007:131)把(278)和(279)的“翻”和(280)表示“再、更”的“翻”分析為同一類:“回復應有狀態”,彭小川(1999:67,2010:99)稱為“意念上回復應有的”,劉叔新(2003:122)認為有微弱的“補上進行”意思,稱為“動作補性支配體”,Matthews and Yip(2011:247)則稱為“attainment of a desirable state of affairs”,這種分析是有道理的。

(280)呢條褲長翻一吋就啱嘞。 (這條褲子再長一吋就合適了。)

這種帶有“理想”意義的“翻”在下面句子的對比更為明顯(鄧思穎2001:51)。沒有“翻”的(281),喝藥、出汗和寫文章不一定很理想,可能是例行公事,也可能是受苦;(282)加了“翻”以後,喝藥、出汗和寫文章就變得是理想、享受的事情。由此可見,“翻”並不是“可有可無”的成分。

(281)朝早起身之後,我飲碗藥、出身汗、寫篇文,然後出門口。 (早上起牀之後,我喝一碗藥、出一身汗、寫一篇文,然後出門。)

(282)朝早起身之後,我飲翻碗藥、出翻身汗、寫翻篇文,然後出門口。

這種理想、享受的味道可以進一步在下面的一對例子裏顯示出來。(283)表達了一種享受的意思,而(284)的不能接受是因為表示享受的“翻”跟“慘”聯用,語用上不搭配。

(283)最好就係飲翻杯咖啡。 (最好就是喝一杯咖啡。)

(284)??最慘就係飲翻杯咖啡。 (最慘就是喝一杯咖啡。)

本有性狀和應有狀態的“翻”,分佈條件由後面的成分所決定。應有狀態的“翻”(情態類動詞後綴),後面的成分必須是無定的體詞;如果“翻”的後面沒有無定的體詞,“翻”只能表示回復本有性狀的意思(事件類動詞後綴)(鄧思穎2001),如(278)的“齣戲”(一部電影)、(279)的“幾句”、(282)的“碗藥、身汗、篇文”等,都是無定的。應有狀態的“翻”後也可以有表示無定的準賓語,如(280)的數量詞“一吋”、(285)的動量詞“一陣”和(286)的時量詞“一日”。“啲”在形容詞謂語句也扮演一定的角色(彭小川1999,2010,鄧思穎2001)。(287)的“啲”屬於無定的量詞,在句中表示謂語的程度,滿足了“翻”的要求。“啲”的作用,正好解釋(288)和(289)的差異:沒有“啲”的(288)隱含着那條柱子原來是高的,不過後來可能給砍短了,現在又恢復它的高度,表達了本有性狀的意思;有“啲”的(289)卻沒有這個意思,只不過把柱子加高,達到應有的高度,屬於應有狀態。

(285)我要唞翻一陣。 (我要歇一會兒。)

(286)瞓翻一日。 (睡一天。)

(287)紅翻啲。 (再紅一點。)

(288)呢條柱高翻囉噃。 (這條柱子高了。)

(289)呢條柱高翻啲囉噃。 (這條柱子高了一點了。)

如果“翻”的後面沒有無定的體詞,“翻”就只能表示回復本有性狀。(290)的賓語“呢篇文”是有定,(291)的光桿名詞“文”是類指,(292)的“翻”後面沒有任何成分,“翻”在這些例子都只能表示回復本有性狀的意思。(293)是個歧義句,如果“件衫”是無定,即說話者沒有一件特定的衣服,“翻”則表示應有狀態的意思;如果“件衫”是有定,指一件特定的衣服,“翻”則隱含着說話者曾經穿過那件衣服,現在穿回那件衣服,表示了回復本有性狀的意思。

(290)佢寫翻呢篇文。 (他繼續寫這篇文。)

(291)佢寫翻文。 (他再寫文。)

(292)佢瞓翻。 (他又睡覺。)

(293)等我着翻件衫。 (讓我穿一件衣服/讓我再穿這件衣服。)

“翻”還可以出現在述補結構的中間,如(294)(又見本章(14)的討論)。這裏的“翻”指向表示結果的“好”,表示病人經過治療後回復到好的狀態,而並非指醫治的動作中斷後又再回復,表示“狀態的回復”(彭小川2010:95-96),跟詹伯慧(1958:121)所講的“形容詞所表達的性狀過去曾經失去過,現在又恢復了”的一種用法差不多,屬於回復本有性狀的意思(見本章(94))。無論(294)的賓語“個病人”理解為有定還是無定,回復本有性狀的意思都沒改,(295)和(296)兩例更明顯。不過,這個“翻”的應有狀態意思並不明顯,(297)的“翻”還是表示回復本有性狀。在這幾個例子裏,緊接在“翻”的後面沒有無定的體詞,只是形容詞“好、乾淨”,“翻”就只能表示回復本有性狀,也是意料之內。

(294)呢隻藥醫翻好個病人。 (這種藥醫治好一個/那個病人。)

(295)呢隻藥醫翻好呢個病人。 (這種藥醫治好那個病人。)

(296)呢隻藥醫翻好一個病人。 (這種藥醫治好一個病人。)

(297)最好就係洗翻乾淨啲衫、醫翻好個病人。

(最好就是把衣服再洗乾淨、醫治好病人。)

“翻”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用法,表面上好像沒有甚麼回復的意思,如(298)和(299)(方秀瑩2007:287)。方秀瑩(2007:287-288)注意到這個“翻”的使用一般黏附在有說話性質的動詞,如“講、問、宣傳、討論、報告、介紹、探討”等,這個說話動作是從未發生的,通常作為打開話題、開場白、提出重點,轉換話題,有引起聽話者注意的作用,並認為這個“翻”作為日常會話中一個“過度性的音節”。

(298)等我介紹翻隻面霜畀你搽……。 (讓我介紹一種面霜給你用。)

(299)依家我地宣傳翻中文系個送舊晚會……。

(現在我們宣傳中文系的送舊晚會。)

事實上,對於說話者而言,介紹、宣傳,行為動作本身有一定的意向性,表達說話者的想法,達到特定的目的,而介紹、宣傳的內容,都應該是說話者所推介的,應有一定的“理想、享受”的味道。“最好”一詞可加在(298),如(300),就是最好的證明。“翻”的出現就是突顯這種帶有“理想”味道的情態意義。從句法來考慮,(298)和(299)這些例子的結構可簡化為(301),當中的“說”就是跟說話性質相關的動詞(如“介紹、宣傳”),而“一個信息”就是“說”的內容(如一種面霜給你用、中文系送舊晚會等),也作為“說”的賓語。換句話說,(298)的意思可以詮釋為:我想給你介紹一個信息,這個信息就是有一種面霜給你用。“一個信息”這個部分不妨理解為無定的成分,出現在“翻”之後,符合應有狀態“翻”的要求。因此,對說話者而言,(298)和(299)可引導出一種“理想”的意思,也不足為奇。這個“翻”不再是沒有意義的“過度性的音節”,而是屬於情態類動詞後綴。

(300)最好等我介紹翻隻面霜畀你搽……。

(最好讓我介紹一種面霜給你用。)

(301)我+說+翻+一個信息


1

有關後綴“定”的語法特點,可詳見黃誠傑(2015)的討論。

3

粵語動詞後綴“住”與動詞的分類,可參考嚴秋燕(2001)、彭小川(2010)。

2

所謂均質是指動詞所表示的情狀,在整個過程內的各個點,所呈現的性質都是完全一樣的。

4

動詞後綴“實”和動詞的分類,可參考黃卓琳(2007)。

5

“衡晒”也寫作“拫晒”(劉扳盛2008:172)。

6

李新魁等(1995:556)還提到“起身”能表示開始體,如“兩公婆打起身喇”(兩口子打起來了)。饒秉才等(2009:95)、麥耘、譚步雲(2011:145)還收錄了“起身嚟”。表示開始體的“起身”,在香港粵語已經不用,不過,仍保留在某些粵語方言裏,如廉江話(林華勇2014:§3.1)。

7

高華年(1980:47)、李新魁等(1995:422-423)把“落嚟、落去”分析為動詞後綴。我們同意張洪年(2007:163-164)的看法,“落嚟、落去”應為趨向補語,不是後綴。

8

張洪年(2007:170)認為這個“起”表示談及、想起,不過,高華年(1980:45)曾舉出“佢開起工就龍精虎猛嘞”(他一開工就像生龍活虎似的),可作參考。

9

從形式語義學的角度分析“嚟”,可參考Lai(2014)。

10

原例句為“上得班嚟”,今改為“翻得工嚟”,更符合香港粵語的習慣。

11

“翻”有寫作“番”,應來源自動詞“返”,“翻”或“番”只不過是同音假借。

12

李新魁等(1995:562)認為“行過頭”的“過頭”是補語,跟形容詞後綴不同。我們認為“行過頭”是“行+過頭”的“緊縮形式”,跟普通話的“抽上癮了”的組合方式差不多(朱德熙1982:139),可重新分析為“行過+頭”。如果有“咗”,只能說“行過咗頭”。“頭”也可以省略,可光說“行過咗”。“過龍”的分佈跟“過頭”相似。

13

這個“極”應有別於作為補語的“極”,如“靚極”(極美)(張洪年2007:115)。

14

袁家驊等(2001:218-219)認為重疊後的助動詞也要高升變調。“敢”本調是高升調“gam2”,本來已是高升調,看不出變化;“會”的本調是低平調“wui6”,他們把“會會哋”的讀音標為“wui6 wui2 dei2”。現在香港粵語把“會”讀成低升調“wui5”。

15

形成話題句和被動句的方式有分別,詳見鄧思穎(2009e)的討論。

16

高華年(1980)認為“點著火、瞓著覺”的“著”表示繼續體,張雙慶(1996:155)認為這個“著”應該是補語。意義上,這個“著”跟這裏的變化類動詞後綴“著”不同。

17

詹伯慧(1958:121)原例子作“來”,今統一寫作“嚟”。

19

文獻對“晒”的量化方向問題有不少的討論,可見歐陽偉豪(1998)、彭小川、趙敏(2005:337)、彭小川(2010:59)、李寶倫、潘海華(2007)、P. Lee(2012)等。

18

如果(187)理解為由不哭到哭,事件有變化,則可以接受。“喊晒”也能用來形容傷心的程度,表示極度之深,而並非表示每個人都在哭。

20

石定栩(2010:90)認為“唔該晒”不宜只感謝一件事情。(201)的語境所示,“唔該晒”所感謝的顯然只有一件事情。

21

“噉”也可以讀作“gan2”,音節尾的雙唇鼻音變化為齒齦鼻音。

22

出現在句首的“得”,如“得一本書佢睇咗”(只有一本書他看了),雖然也表示“只有”的意思,但屬於動詞,跟這裏的後綴形式不同。詳見鄧思穎(2003b)、Tang(2002)的討論。

23

假如(243)能說,“得”只表示可以的意思,屬於不同的語素。

24

Cheng and Sybesma(2004)嘗試用統一的方法分析“得 V ”、“得 A ”和“得 VV ”的句法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