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研究的課題
即使掌握了基本的知識,具備了敏銳力、創造力、活力,也不能保證找到好的研究課題。因此,找甚麼題目來研究往往成為粵語語法研究入門的頭號難題。
粵語語法研究不是字詞考源,跟考本字、寫掌故無關,也不是探究字詞的本義,語法研究不是編寫詞典。對於語法現象,我們應常問為甚麼,例如為甚麼一個句子這樣說?為甚麼不是那樣說?能否自造不合語法的“星號”例句?之後我們又能否解釋那些“星號”例句?從中找到規律?語法學研究的目的,就是尋找形成語素、詞、短語等組合的規律。
我們可以通過實詞來發現語法規律嗎? 1 雖然不能說完全不可能,但不容易從實詞中找出語法規律。比如說,當比較粵語的名詞“雪櫃”和它的普通話對應詞“冰箱”時,能發現甚麼語法規律嗎?可以找到粵語和普通話對應的語法規律嗎?即使找到規律,我們可以推測粵語的名詞“雪耳”(銀耳、白木耳)在普通話該怎麼說嗎?“雪櫃”和“冰箱”的問題肯定是語言的問題,但只是詞彙對應的問題,並非語法問題,也不存在甚麼組合規律。
相對而言,粵語的語法特點往往可以通過虛詞和表示語法作用的詞綴來顯現,虛詞、詞綴的研究是粵語語法研究的最佳入門途徑。
以粵語和普通話的語法對比為例,為甚麼粵語的後綴“嘅”(ge3)和普通話的後綴“的”有異?為甚麼普通話的(9)能說成粵語的(10),但普通話的(11)卻不能說成粵語的(12)(鄧思穎2008f,2009b,2010)?到底是“嘅/的”的問題還是其他的句法問題?由此引起興趣和好奇心,就是語法研究的開始。
(9)他的老師
(10)佢嘅老師 (他的老師)
(11)他的老師當得好。
(12)*佢嘅老師做得好。 (他的老師當得好。)
又例如為甚麼普通話的被動句(13)可以說成粵語的(14),但普通話的被動句(15)卻不能說成粵語的(16)(鄧思穎2000b,2003a,Tang 2001a)?假如普通話的“被”跟粵語的“畀”一樣,為甚麼後面的“人”在粵語不能省略?到底是“畀/被”的問題還是其他的句法問題相關?討論普通話被動句的文獻多的是,現成的理論又能否解釋粵語的現象?粵語的現象能否對漢語被動句的分析有貢獻?粵語的分析又是否可以適用於其他的漢語方言被動句?沿着這些方向去思索,我們研究的範圍就可以跳出粵語,研究的視野也可以提高到一個新的台階。
(13)他被人罵了。
(14)佢畀人鬧咗。 (他被人罵了。)
(15)他被罵了。
(16)*佢畀鬧咗。 (他被罵了。)
語言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個性的一面。生成語法學理論認為“原則”(principles)決定共性,“參數”(parameters)決定個性,而參數的差異往往體現在虛詞。事實上,粵語的後綴、助詞等成分數量特別豐富,形式較為複雜,正好可以作為研究粵語語法的切入點,從而發現更多有意思的語法現象。以粵語作為基礎,我們可以進一步去問:普通話和其他方言的後綴、助詞豐富不豐富?豐富的話,反映甚麼問題?不豐富的話,其他語言所缺少的成分,又怎樣體現出來?
除了豐富的詞綴、虛詞外,粵語所謂“後置成分”往往能夠找到對應的前置成分(如副詞),形成意義“冗餘”的“框式結構”(鄧思穎2006c等)。通過語言比較,我們可以思考為甚麼粵語有大量的框式結構?普通話和其他方言有沒有呢?其他的語言(如英語)又有沒有呢?有的話,反映甚麼問題?沒有的話,又反映甚麼問題?
以上的問題,都是語法學值得研究的課題。一方面,有扎實的粵語語法知識作為基礎,從粵語的視野,我們可以發現普通話、其他方言和語言所缺乏的現象,在比較之下,更容易發現其他語言的有趣現象,探索人類語言的共性和個性。另一方面,裝備好語法學理論,從一個宏觀的框架,我們以此描述粵語的語法現象,更清楚地觀察到粵語的特點,解釋問題,跟更多的現象連繫起來,加深對粵語的認識。
語法學研究的樂趣,就在這裏。
“實詞”包括名詞、區別詞、數詞、量詞、代詞、動詞、形容詞;“虛詞”一般包括副詞、介詞、連詞、助詞。